問:公共電視法為何與整體傳播生態及影視產業發展存在密切關係?請進一步說明。
答:行政院在公視法修正草案的總說明中特別強調:「公共媒體責任已隨著傳播環境變遷而擴增,近來社會各界期望公視基金會能夠在媒體角色上扮演更積極之正向指標,肩負更多公共責任」。立法委員更在此次修法中將「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文字納入公視法,足見公共媒體被期許具有推進傳播生態品質及健全産業發展的功能。
從各國經驗可以看到,公共媒體確實能夠以其公正、多元、創新、獨特的內容,協助建構公共領域,推動影視產業的正向發展。特別是台灣目前的媒體生態並不理想,影視產業的困境也有待突破,公共媒體可以從中發揮標竿及活水功能。
公視基金會本月甫舉辦2023世界公視大展(INPUT),不僅受到國際公共媒體界高度肯定,也成為國內影視業者開展國際交流的最佳橋樑。此外,公視近期參與製作的《人選之人一造浪者》戲劇,也在台灣及全球引發熱烈迴響,具體顯示公共媒體在國內影視生態及國際傳播上確實可以發揮極大功能與價值。
問:公共電視的任務既然有所擴增,角色也更為吃重,那麼此次修法如何在經費上予以搭配?
答:公視經費的多寡確實是公視能否發揮功能的重要關鍵,也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標。新修正的公視法將原本9億的捐贈經費上限取消了,並明訂「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此外,第28條有關公視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也增列「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以及「投資他事業之收入」。
外界關切此次修法雖然打開了捐贈經費的上限,但是否能夠真正讓公共電視增加經費仍在未定之數,因為文化發展基金目前經費相當有限,投資其他事業也不是短期能夠有成,公視主要經費來源猶仰賴政府預算編列。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政府應有理解,行政院的修法說明中即明白表示,公視基金會「營運成本已不可同日而語,再加上多年來物價水平之變動,長期造成經費明顯不足之情形」。
必須說明的是,公共電視過去雖然受到9億元捐贈經費的上限限制,不過,政府採用補助或招標方式提供公視經營的經費目前已經達到20多億元,包括以補助方式提供台語台經費,以及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提供客家台及TaiwanPlus製播經費等。換言之,公視基金會的總營運費用已經超過30億元。但這些費用是否足夠呢?
此次修法之後,公廣集團立即面臨南部中心如何因應區域需求持續開展?TaiwanPlus如何逐步於國際落地推廣?公廣集團如何善用數位科技,提供全媒體服務?以及公廣集團如何繼續推進台灣戲劇等內容在內的台流等經費擴增壓力?期望政府能透過實質經費的支持,包括公視基金會捐贈經費的提升,以及華視附負擔經費的編列,讓公廣集團真正成為台灣傳播生態及產業發展的有力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