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丟臉到了極點!我們選出的執政黨,以民主進步為號召,黨中央設有性別平等事務部,結果在其女性黨工蒙受性騷擾之際,接受申訴的性平部女性主管居然冷言冷語的加以打壓,而位居高層並負責督導性平業務的副秘書長,居然也同意漠視該事件的存在,最後讓該黨工在隱忍多年但內心傷痛有增無減之下,選擇以「不信公義喚不回」的姿態,直接訴諸社會大眾。
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內部必定有許多人知道這個事件,但在該黨工訴諸社會大眾之前,根本沒有片紙隻字外泄。這點證明民進黨員很忠誠,但只是對黨忠誠,未必是對國家忠誠,同時顯然不是對正義這個普世原則忠誠。再者,該事件曝光引發了雪球效應,多位女性公開指稱,在民進黨任職(含工讀)時遭受性騷擾但申訴之際就慘遭封殺,這點顯示民進黨雖然設置了性平部,但其職場環境可能對女性很不友善。
性騷擾加害人擁有多重防護罩
我當然希望這些事件能在「沒有雙重標準的零容忍」之下落幕,但我無意針對上述三點加入譴責撻伐的行列,只是覺得有必要指出,性騷擾加害人都擁有防護罩,而且全部都是層層疊疊的好幾重,導致他們經常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顧忌可能的懲罰。因此,不論這個事件如何落幕,都不太可能改變台灣婦女面對性騷擾之際的憤怒、無奈、與傷痛。
第一類多重防護罩來自於女性被害人未必願意提出申訴或控告…大多數性騷擾事件應該都是以這個結果收場。可能的原因很多,例如不想承受旁人的指指點點,尤其是指控她生活不檢點、招蜂引蝶的惡意批評…這種批評經常出自歧視女性的男人,以及嫉妒被害人或想在被害人身上尋找優越感的女性,而每個社會都不缺少這幾種人。
又如,被害人可能不願意回想當時那悲痛無奈的景象。若提出申訴或控告,就必定要對許多不同的人重複敘述受害過程,甚至接受具有敵意且技巧高超的質疑和侮辱,等於是再三的承受傷害…習慣上都統稱為「二次傷害」。因此被害人可能選擇隱忍,自己默默的舔拭傷口,讓時光長河慢慢沖淡那段悲痛的記憶。
再如,被害人可能不願意和加害人徹底撕破臉。包括職場上的指揮隸屬關係,商場上的合作關係,以及工作上的經濟與社會報酬等等,都可能對被害人非常重要,使之難以割捨,而申訴或控告導致關係破裂可能是未傷人先傷己。例如,在加害人是組織高層或其他對組織極其重要的人士之際,申訴或控告的結局經常是自己被迫或主動丟掉飯碗。
以前述黨工性騷擾事件而言,被害人還有兩個比較少見的顧慮…騷擾事件公諸於世的話,或多或少都會對民進黨造成傷害,真心熱愛民進黨的被害人自然會有所猶豫,而且傷害民進黨違反了綠營「拋棄自我為黨犧牲奉獻」的潛規則,最後命運無外乎被視為叛徒,或則被掃地出門,或則因為無法承擔週遭強烈的敵意而自行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