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戴蒙並非沒有犯過錯。2012年,因為交易員對低流動性證券的一連串押注,促成「倫敦鯨」事件(London Whale),讓摩根大通損失60億美元。對外,戴蒙表示,自己將承擔所有責任。Bair觀察,摩根大通內有問責制度,這也是一種風險管理機制。如果員工冒超過公司該承受的風險,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
這次收購與上次有何不同?
風險與利潤是雙面刃,即使摩根大通因為2008年的收購更加龐大,但也帶來大量法律訴訟與數十億待清償的財務責任。2014年,戴蒙曾在股東信中回顧2008年的交易,他說:「我們不會再做類似(收購)貝爾史登的事情…華爾街互惠銀行的交易可能仍有意義,但是以低更多的價格,以彌補法律的不確定性。這是代價昂貴的教訓,我們不會忘記。」
與貝爾史登的業務相比,戴蒙在電話會議上說,第一共和是一間「乾淨的銀行」。第一共和銀行主要的問題,是利率風險,而不是債務償還,這些利率風險不會被證券化賣出去,而是留在自己帳上。
此外,FDIC將為房地產和商業貸款提供80%保險,大幅降低摩根大通接收者些貸款的風險。比起2008年,第一共和危機引起的波瀾小得多,對於戴蒙來說,也是一筆更划算的交易。
透過這次收購,摩根大通不僅規模更大,而且將更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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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