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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別搞錯,諮商費並非最大障礙!

2023-06-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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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透過完善與客體適性的樂齡善終教育,才得幫助樂齡學員實現尊嚴、自主和自由的終老生活。(示意圖/取自photo-ac)

唯有透過完善與客體適性的樂齡善終教育,才得幫助樂齡學員實現尊嚴、自主和自由的終老生活。(示意圖/取自photo-ac)

跨部齊推病主法,樂齡播種推善終

台灣實施號稱為亞洲第一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已4年,而衛生福利部次長周志浩於公聽會指出,截至今年2月,僅4萬5621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僅佔全台成年人口1900萬的千分之2,年齡分布以55至74歲為大宗,另有246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數據顯示實務面臨許多阻礙。多位與會專家認為,最大障礙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費用太高,呼籲提供免費,衛福部允諾會帶回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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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如專家所言,預立醫療決定(AD)的至少得過4個「檻」:(1)一定要去醫院;(2)就是要錢;(3)配合之專業人力多;(4)需有二等親陪同。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本意,係讓意願人(指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與ACP諮商團隊、跟自己的親屬或其他相關人等進行討論,未來如果因為重大意外或疾病時,使自己處於[特定臨床條件]下,自我想要接受或拒絕的醫療選擇。當然您可以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直接在現場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再經見證或公證的完成及之醫院上傳,而完成。

然而實務上,處於醫院情境下,短暫溝通之過程,意願人及參與的親友,常常無法敞開心扉地,說出想法或釐清心願。另就ACP規定,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的諮商團隊,一定要包括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社工師同時在場,這樣大陣仗,恐怕只有大醫院才有辦法,但醫院真的很忙啊!要向意願人及參與的親友,耐心地充分告知與說明: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可以或為何可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哪些「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可符合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之特定臨床條件有哪些?其「內容及其生效的法律程序」又是什麼?未來欲「更改或撤回方式」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法律程序」是什麼?雖說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類似家庭會議。

然諮商的過程,一次性會談,要決定「未來事」,是許多病人與家屬無法當下「可撩下去的」。所以許多人在與ACP諮商團隊討論後,想跟親友好好討論一下。也因為相較於過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僅有簽署意願書(或俗稱DNR)就生效的程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依法需要較繁瑣與嚴謹的步驟才能完成。也因茲事體大,現行醫院收費尚稱合理。而政府或執行單位,總美好地想像與希望,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您,簽署決定書後仍會做好長期、定期思考,因臨時狀況或其他因素可做滾動式調整,好讓親友一起做好安排。

然國人過往對醫療之「自主性」,常須在家庭倫理處境下運作。而臨終又須考慮各項民間禮俗、習俗與信仰的配合,冀以減少心靈上的遺憾。使這本「善終之道」,卻成為本土家家難唸的經。況且萬一計畫趕不上變化,臨床實務常有家屬與病人本身未充分溝通,一旦面臨緊急狀況,仍堅持要求醫療團隊救到底不放棄的情況,使原本善終美意無法實現,醫療自主心願又如何得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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