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組織22日發表報告指出,從孟加拉被遣返若開邦的羅興亞難民,持續遭到緬甸當局逮捕、囚禁、酷刑拷打、判處重刑。人權觀察訪問6位羅興亞難民,他們在今年3月到5月間落難,受到的待遇包括毆打、燒灼、烙印、倒吊、電擊。
人權觀察(HRW)亞洲區副主任羅柏森(Phil Robertson)說:「羅興亞(Rohingya)難民遭受酷刑,證明緬甸政府並未信守承諾,保護難民安返家園,緬甸口口聲聲要保障羅興亞人安全有尊嚴的返國,但實際上,他們回國後仍然難逃當初迫使他們逃走的迫害和侵犯。」
2017年為躲避緬甸軍方種族滅絕行動而逃抵孟加拉的6名羅興亞人告訴HRW,他們原本計畫暫時回到若開邦打工,但在返回孟加拉前陸續遭到緬甸邊防警察逮捕,並於羈押候審期間遭到安全部隊刑求。這6人經過草率審判,全都以非法闖越國界罪名被判刑4年。
HRW訪問6名羅興亞人,最小的只有16歲,都是在鄰近孟加拉的貌奪(Maungdaw)被捕。他們說,邊防警察官員拿槍抵著他們,訊問有關「若開羅興亞救世軍」(ARSA)的問題。官員們動用體罰、毆打、鞭笞、燒灼和電擊等各種手段,只為逼迫他們承認加入ARSA。他們還說,拘留所沒有供應他們乾淨的水和食物。
他們後來被移送到貌奪看守所。穿著便服的軍方情報人員在審訊時用棍子毆打他們,還對他們拳打腳踢。看守所的條件十分惡劣,無法會見律師,而且審判時使用緬文,他們無法完全聽懂。他們分批被法院判處4年徒刑後,又被當局移送到貌奪的布迪當(Buthidaung)監獄,數以百計的羅興亞囚犯都被關在這裡。
「他們燃燒塑膠袋,讓滾燙的塑膠滴在我身上」
為保護受訪者及其留在緬甸境內的家屬,HRW報告中姓名皆為化名。拉赫馬(17歲)說,他在緬甸邊防警察拘留所遭到反覆虐待,包括燒灼:「他們燃燒塑膠袋,讓滾燙的塑膠滴在我身上。他們還用燒紅的鐵棒在我腿上烙印,用菸頭燙我,用蠟燭油澆在我身上,用刀刃在我身上刮,用木棍和籐條打我。」
阿赫梅德(17歲)說,審訊員將他倒吊毆打,逼迫他承認加入ARSA。洛克曼(24歲)說:「起初,他們踢我胸部和大腿,然後對我電擊,叫我承認是ARSA成員,但我拒絕做不實認罪。」HRW在受訪者身上看見的傷疤和燙傷痕跡,與其陳述相符。
「每人每天只發給2塊魚漿餅和大約250毫升污水」
拘留所的條件極為惡劣,囚犯從未得到足夠食物和乾淨水源。在恩加庫亞的緬甸邊防警察大院,有3位羅興亞遣返人員被拘留4天,每人每天只發給2塊魚漿餅(ngapi)和大約250毫升的污水。在貌奪看守所,當局完全不給食物和乾淨飲水,只能靠附近社區的羅興亞人送來食物,而且有時還必須賄賂警員。受訪者中有3人在這種情況下挨過兩個多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