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電視台為其新劇舉辦卡司發布會,其間宣稱4位出席演員為了該劇「吃盡苦頭」,飾演智障兒的莊岳更是辛苦瘦身,藉由斷食和運動,在3週內瘦了14公斤!
在年輕人普遍「想瘦」的台灣,演藝圈用減重成功來吸引眼球,同時協助演藝人員打造形象,並不是什麼大問題。然而,無視生理學常識的宣揚減重成效,甚至扯到橫紋肌溶解症,那就過界了。但荒唐的是,幾天後有著名醫療網站用莊岳瘦身來介紹橫紋肌溶解症,並獲得多家新聞和保健網站的全文轉載,但內文完全沒有提到莊岳的瘦身根本就是不應該出現的自殺任務!
錯誤主張無奇不有也無所不在
在討論莊岳瘦身事件為何過界甚至荒唐之前,先看看附表中那幾個我記憶鮮明的範例!當事人包括退役將官變身的名嘴、教學醫院名醫、頂尖大報記者、奧運獎牌得主、和著名漫畫家(漫畫家為日本人,其他都是台灣人),牽涉的常識包括機率學、人體生理學、大氣科學、營養學、和化學等專業領域⋯⋯但毫無例外,或則是高中畢業前可以學到,或則是中小學課程遺漏的入門知識(例如中小學體育課經常只是自由活動或自習,學生沒有接觸到運動科學基礎知識)。
附表只是為了證明錯誤主張無奇不有也無所不在。其中,那位名醫所言的「半年瘦37公斤」,與前述的「3週瘦14公斤」略有雷同,故留待下一節再完整說明。
3週瘦14公斤⋯⋯冒死進行自殺任務!
根據生理學入門知識,想要21天瘦14公斤,每天必須維持5200大卡的熱量赤字,而根據莊岳的身高、體重、年齡、和性別來估計,他的基礎代謝率約為1650大卡,因此即使他完全斷食,每天也還必須在各種活動中另外消耗掉3550大卡。
在電視台的新聞稿中,莊岳是用走路來消耗熱量。以新聞稿所述的體重68公斤計算,若以每小時6公里的速度(接近於必須由走路轉為跑步的臨界點),他必須每天走上大約12小時,而且隨著體重的下降,走路時間必須延長,直到54公斤時的15小時為止。(補充:用以估計活動消耗熱量的代謝當量當中,包括屬於基礎代謝率的1.0)
這些推估符合電視台新聞稿所言的每天走上8到16小時,顯示莊岳很可能確實以莫大的毅力來進行減重並獲得成功。然而,莊岳其實不應該進行這種嘗試,親友知道後應該立刻強力制止,而電視台即使是在事後才得知,也不應該公諸於世,理由在於生理學常識告訴我們,以斷食加上大量運動來減重,其實是衝向地獄之門的自殺任務!
怎麼說呢?生理學家用簡單的「333原則」提醒基層醫療人員和一般民眾⋯⋯「3分鐘不呼吸,死!3天不喝水,死!3星期不吃東西,死!」莊岳持續斷食21天,已經是在挑戰「3星期不吃東西,死」的準確性,何況再加上每天走路8到16小時的大量體力消耗。而他的倖存公諸於世後,數以百萬計的「想瘦」民眾當中,不會有人起而效法直撲地獄之門?起而效法的人必定能夠和莊岳一樣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