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綱領,重點在於「具體作為」為何?
回到《打詐1.0綱領》請觀察這張「國家隊結構圖」,例示「法務部」細部上小字寫著「+6協辦機關」,當看完原版打詐綱領,恢弘猶如宏圖霸業,高官作秀暨談笑間,瞬間詐騙宵小灰飛煙滅?
《打詐1.0》之用意或說是好,且看召集人政務委員!筆者點到為止,法律人細思即明。又,此1.0綱領洋洋灑灑,懇請讀閱全本,筆者例示如下:
肆、打詐策略擬定方向:「爰本綱領之規劃思維,係為遏阻詐欺犯罪,透過各項『偵防因應對策』及『具體措施』,增加詐欺犯罪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續行階段等各項環節之機會成本;並期以『減害』之概念,將民眾遭受詐欺損害降至最低。」《打詐1.0綱領、第11頁》
以上綱領「擬定方向」話講得好聽,闡明「偵防因應對策及具體措施?」其關鍵重點仍在於「具體作為為何?有無具體效能?」詳觀該綱領「陸、具體策略與行動方案」,筆者例示「懲詐(偵查打擊面)」,只見法務部提出「1.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2.強化查緝跨境詐欺犯罪能量,遏止境外犯罪。」再細看法務部對此提出六頁表格,實際內容僅短短數行,略如《行動方案》:「洗錢防制法增訂提供人頭帳戶罪,阻斷人頭帳戶來源,並遏止洗錢犯罪。」更不用講「建構一堆平台(要預算?)」例如:調查局建置「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筆者說句老實話,法務部頻講這些「攬事居功、建構空談有什麼用?」難怪基層檢察官會憤怒。
去年筆者拜讀《打詐綱領1.0》完畢,私下對好友稱:「天下風雲出我輩,一入江湖歲月催,皇圖霸業談笑中,不勝人生一場醉。」好友回:「還是做夢吧,夢裡什麼都有。」也不知律師同道、法官及檢察官們看完此語是否會心一笑?還是我輩讀書人當痛哭流涕?
畫餅充饑總是空!充滿華美的圖表及數據、一場幻夢泡影?
「國家打詐1.0至1.5綱領」充滿表面華美的圖表、數據、追加預算及高官政績自吹宣導,唯獨欠缺真正的打詐及打擊犯罪的落實方式,說穿了還是一場幻夢泡影?惟除落實《劍青防詐研討會》建言及歷年基層檢察官們所提出之具體建議,採取具體作為之!
懇請觀察六月八日依媒體報導,某位檢察官在檢方論壇留言:「多數人(檢察官)都是懷抱理想進來,卻因為民眾濫訴,高層無能,升遷靠巴結,大案靠關係,逐一棄守。這樣個檢察生態怎可能健康?最近又看到連部長都跟犯罪份子往來的新聞,也難怪民眾一直認為司法很黑,內心對這環境的期望,愈加低落了!」以上內容,道盡基層檢察官之痛苦、檢方現況及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