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門」案二審24日宣判,認為一審判太輕才上訴的檢方雖未達成「30年有期徒刑」的目標,但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法官還是酌加了1年刑期、20億韓元罰金,讓今年66歲的朴槿惠必須蹲上25年苦牢、繳納20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5.5億元)的罰金。不過朴槿惠依舊沒有出庭聆判,法官在宣判時對此表示,朴槿惠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持續拒絕出庭,等於徹底無視國民對釐清干政問題真相的期盼。
朴槿惠去年還是青瓦台之主,不過南韓憲法法院8位大法官2017年3月10日一致裁決,深陷「親信門」醜聞的朴槿惠罪名成立,必須立刻下台,她也成為南韓首位遭到彈劾解職的總統。朴槿惠在失去刑事豁免的總統特權後,很快遭到檢方傳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2017年3月31日凌晨則批准逮捕朴槿惠,南韓第一位女總統至此淪落階下囚。
檢方認為朴槿惠與親信崔順實合謀,向各大企業逼捐索賄,在2017年4月17日正式起訴。今年4月6日一審判決出爐,在檢方起訴的18項罪名中,法官認定朴槿惠16項有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4年、罰金180億韓元(新台幣4.96億元),並且嚴厲斥責朴槿惠「嚴重擾亂國家憲政」、「未能展現出前總統應有的責任感」。
朴槿惠被判重刑後,隨即法院提交親筆聲明放棄上訴。反倒是檢方不服判決、決定提起上訴,並且再次提出與一審階段相同的18項罪名與求刑刑度—30年有期徒刑;在罰金方面,比一審求刑更暴漲六倍,成為1185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2.63億)—檢察官顯然不滿意一審判決結果,想要捲土重來。
檢方今年7月曾經表示,被告(朴槿惠)濫用國民對其託付的權限,與崔順實共同追求私利,甚至私下與財團高層私相授受,展現了政商勾結的典型;對於批評總統與政府施政路線的藝文工作者,被告則對其斷絕財政支援,形同侵害創作與思想的自由。由於被告從去年10月以來不願出庭受審,也並未向支持她的國民誠心謝罪、表示反省,因此向法院求處重刑。
在犯罪事實方面,二審法院認定一審認為無罪的「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後援金」,也是三星賄賂的一部分;至於三星贊助馬術訓練部分,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向崔順實之女提供的馬匹並未轉為崔某所有,受賄罪不成立。同時,一審中被判有罪的浦項制鐵(POSCO)、現代汽車集團、樂天集團相關職權濫用等部分指控也被判無罪。
其他與一審大抵相同,包括朴槿惠濫用總統職權,與閨蜜崔順實合謀向南韓企業索賄。此外,朴槿惠還以贊助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為名,收受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433億韓元(新台幣12.8億元),法院認定其中有72.9億韓元(新台幣2.1億元)屬於收賄。朴槿惠還將黑手伸入文藝界,與政府官員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打壓批評政府的文化界人士,更強迫文化體育部的體育局長盧泰剛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