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些公文鐵證,賴清德仍硬ㄠ「此土地利益為改善交通、都市縫合所生『經濟利益』,並非土地開發利益」。本文第一次有系統地完整將南鐵東移案之土地利益進行完整分析。藉此,也可窺見台灣政客如何浪費公帑規劃不良公共建設,實質上卻是掠奪百姓以圖利財團。
南鐵東移案涉及之土地利益除了「南台南站周邊徵收台糖土地開發利益」及「沿線建商屯地藉由南鐵地下化暴增之利益」等兩個寄望南鐵地下化早日完成才能實現,卻與「東移」無直接關係的利益外。需憑藉「東移」才能產生的土地開發利益包含三個面向。其一,火車站區開發利益。其二,沿線騰空土地開發利益。其三,假借安置災民,將國有土地賤賣給金主的利益輸送。分別論述如下。
一、東移所生火車站區開發利益
台南火車站區,北起東豐路,南至民族路,共132,258平方公尺。南鐵東移案中火車站區的開發規劃如圖七[3]。因本案不採軌道與地上建物共構形式開發,故軌道上方需騰空。由圖七可見鐵道東側除小東路與東豐路間仍有少部分住商混合區外,其餘東側土地皆為廣場,並無商業利益。東移案土地開發利益集中在鐵路西側,包含住商混合區、會議旅館、商場大樓、商辦。
東移案火車站區的開發方式則可見於圖八[3]。凡只是花錢,卻沒有土地開發利益者,全是「政府自行開發」。在站區的核心區塊「會議旅館、商場大樓」是透過「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給財團開發。「設定地上權」就是一般人熟知的BOT (Built, Operate, Transfer)。站區內較周邊的「住商混合區、商辦」則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開發,將以出售房地產方式獲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開發利益集中的鐵路西側土地寬度為「80公尺」!這個寬度與原軌土地地下化案有極大差異。東移案站站區之土地開發利益即由此寬度而來。
若南鐵不東移,火車站區的開發方式則如圖九。因鐵路需置於站區中間,可開發土地寬度為40公尺。若採軌道與地上建物共構形式開發,兩側40公尺寬之土地亦能為公庫帶來相當土地開發利益。然而,為求乾淨地將公有土地交給財團BOT,政府不採共構方式。但也因此,也使得站區所有可開發土地皆落於地下軌道兩側之第一、第二類禁限建區域中,而致土地開發建築體之深開挖嚴重受限,如圖十[4]。又因建物高度與其深開挖量體相關,因此南鐵若不東移,將大幅減損財團BOT的土地開發利益。簡言之,若採共構方式,原軌鐵路地下化案仍可為公庫在站區創造相當土地利益。但是,因政府要將站區土地乾淨地交給財團BOT,才致原軌鐵路地下化案的利益輸送不可行!在民國84年與96年計畫書中,因此並未列站區土地開發利益。但是,在民國98年東移計畫書中,政府將在火車站區獲得至少512億的住宅與商業開發土地利益,而財團經BOT獲得之利益將更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