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所及,調查統計顯示,不僅台灣一般國人平均離婚率14%,已高居亞洲各國前全段,外藉配偶與國人跨國婚姻的平均離婚率,更是高得嚇人!尤其一旦「媳婦熬成婆」,當外配終於拿到那張得來不易的中華民國身分證,部分早已有意掙脫婚姻枷鎖的外配,可能就會迫不及待地向另一半提出離婚的要求。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針對2008-2016年間取得我國籍之外配進行研究,結果發現,若排除美國、新加坡、尼泊爾等個案數偏低的外配原屬國家,則以原屬柬埔寨籍之外配在取得我國籍後的離婚率最高,1240人中就有413人離了婚,比例高達33.31%,是台灣一般夫妻離婚率的2.4倍。
其次,期間原屬越南籍的外配4萬3540人中,也有1萬1673人在拿到身分證之後就離了婚、比例亦達26.81%;原屬緬甸籍外配的1060人中,則有250人在拿到身分證後離婚、比例23.58%;原屬印尼籍外配6211人中,亦有1069人拿著身分證離婚,比例17.21%,亦高出國人平均。
更值得觀察的是,上述外籍配偶離婚生效的時間,幾乎都「趕」在當事人拿到身分證1年未滿2年,其次則是2年未滿3年的時間內。又研究調查顯示,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並與原台灣配偶離婚的外配,之後若與原屬母國或外國人(非中華民國國籍)再婚者,其中有70%是在3年內梅開二度。
上述現象衍生的所謂連鎖移民效應,即外配先與我國人結婚取得我國籍,隨即又離婚,另與其母國或外國人結婚,使其母國人或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連鎖移民人數逐年增加,從2009年的2人,到2016年已上升至135人,因此額外引進了「新新住民」,一旦類似案例未來不斷複製,誰也說不準未來會產生怎樣的新興社會問題。
惟國人與外籍配偶結婚,若彼此婚後因個性不合勞燕分飛,又取得國籍之原屬外配決定再婚,無論考慮時間多短,對象是何國籍?除非檢調機關查有不法,且罪證確鑿,否則,個人情感與婚姻選擇攸關民主法治國家人民基本人權,政府若考慮透過政策輔導或制訂新法介入,均務必考慮周全、謹慎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