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年底公投案綁大選,反、挺同婚入《民法》陣營互相較勁公投連署,本月底將見真章。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無論最後公投案是否成案或通過,應追究立法院在後續修法上,能否真正落實保障同志擁有平等權利。
此次由民間發起的婚姻平權公投案,分別有「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推動的「婚姻定義」、「適齡性平教育」和「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3案,合稱「愛家公投」。另外,還有社會民主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苗博雅、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等人組成「平權公投小組」,發起的「婚姻平權入民法」及「性平教育」2公投,雙方互相對抗。
廖元豪表示,兩陣營提出的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公投案,其實是屬形式上的爭論,一方主張同性婚姻入《民法》,另一方則認為要在《民法》之外。他認為,無論最後是由哪方的公投闖關,立法院在後續面對修法或立法時,必須思考如何真正保障同性婚姻。
學者提以「立法技巧」保障同性相關權益
廖元豪指出,如果年底投票,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婚姻定義」公投通過,限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在立法技巧上,仍可透過《民法》立專章方式,保障同性相關權益。
但如果是通過「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這項公投,被視為是「專法派」的主張,廖元豪說,確實很可能就要以專法方式處理,但在技巧上,《民法》的婚姻規定,當然也可以不用「婚姻」2字,立法者可以思考。
對於「適齡性平教育」公投案,反對教育部及各級學校在國民教育階段,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訂的同志教育。廖元豪說,一旦通過,勢必修改施行細則,並暫停相關性平教育,不過,立法機關還是能以其他形式,例如將同志性平教育納入《性平教育法》,或者修改課綱、相關辦法等來解套。
廖元豪說,他個人主張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就修法的工程而言,多數法律用字都是以《民法》上的「配偶」為主,能一併適用。但若最後由反同婚入《民法》的公投案通過,立法院傾向另立專法,他認為,同志團體也不必感到挫敗,「未來應該追究這部專法,到底是否能保障平等權利」,社會也應對於立法內容做實質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