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裡,當曼哈頓房產經紀麗莎利·利普曼(Lisa Lippman)帶她的富裕客戶参觀那些價值700多萬美元、能俯瞰中央公園美景、坐擁壁球場和游泳池等設施的公寓時,她注意到了一個變化:很多出價的不再是銀行家,而是律師。
以前做過律師的利普曼說,「放在以前,你會說某人是投資銀行家,真了不得。現在的話,拿我來說,如果讓我選出最喜歡的買家,那一定是大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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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銀行家的收入過去是律師的好幾倍,但這些年來,隨著銀行家整體薪酬水平停滯不前(頂尖人士除外),以及律所的薪酬結構發生變化,律師的收入已經趕了上來。這種趨勢早在最近交易放緩導致銀行家薪酬下降之前就已形成。
《華爾街日報》採訪了30多位薪酬專家、銀行家和律師,並查閱了超過15年的薪酬數據。
大多數年份裡,在銀行不擔任高級別領導職務的董事總經理平均年薪在100萬美元至200萬美元之間(其中包括通常主要以股票形式支付的獎金),與20年前相比基本持平。
相比之下,頂尖律所的股權合夥人每年能賺300萬美元左右或更多,是20年前的三倍多。在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凱易律師事務所(Kirkland & Ellis)和美國寶維斯律師事務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等少數幾家律所,那些帶來大量業務的精英合夥人的年收入超過1,500萬美元。
「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長期從事法務招聘工作的馬克·羅森(Mark Rosen)說,「律師收入成長之快令人難以置信。」
2000年,當知名交易律師羅布·金德勒(Rob Kindler)離開精英律所Cravath, Swaine & Moore進入銀行業時,《華爾街日報》的一篇報導稱,他在投資銀行可以賺到大約五倍的薪資。
本月早些時候,69歲的金德勒離開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加入了律所Paul Weiss。他在這裡的年薪不止1,000萬美元,具體多少視業績而定,很可能超過他在摩根士丹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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