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不執行死刑的政府就是失職政府

2018-07-1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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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接任法務部長的調查局局長蔡清祥,係檢察官出身,對執行死刑或者不會有太多猶豫。(陳明仁攝)

即將接任法務部長的調查局局長蔡清祥,係檢察官出身,對執行死刑或者不會有太多猶豫。(陳明仁攝)

近日內閣進行賴清德上任以來最大改組。內行人多數預期新閣優先任務是清理戰場,避免影響年底選情。其中民怨最深、影響選情最大的,無過死刑問題。連主張廢死的馬英九都曉得在任期最末,命法務部長羅瑩雪執行死刑,挽救低迷的國民黨民調。蔡政府的邱太三卻對廣大社會憤怒及呼聲充耳不聞,只會說「槍決不能解決問題」、「不要在憤怒時做決定」,以致他兩年多法務部長任內不見任何死刑執行,蔡政府也被連累成為失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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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而不判死,判死也不執行,或「只殺一人不會判死」,這都是政府失職。失職的政府夠不夠格治理國家已有疑問。若政府失職又漠視廣大社會憤怒及呼聲,在民主時代更是「眾怨所聚」、註定下台。

誠然,不判死也不執行死刑的台灣法官及法務部長,是以國際兩公約「搪塞」,將之視為殺人犯的「免死金牌」。但兩公約主旨是「保障人權」,其廢死是有條件的(如精神障礙就未在廢死之列),且未禁止非廢死國家判死及執行死刑。

台灣法官及法務部無視上述要旨,「惡性重大」「罪無可赦」的殺人犯毀滅他人人權,司法竟要保障這些兇手人權,這是曲解兩公約。何況台灣不是兩公約締約國,自應以本國法律為主。更不要忘了,同屬兩公約締約國的美國、日本,遠比台灣法治先進及上軌道,尙且照樣執行死刑,法治及守法精神不甚發達的台灣,憑什麼資格「超美趕日」,不判死或不執行死刑?

20180713-法務部長邱太三13日出席法務部同仁所舉辦的歡送會。(顏麟宇攝)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執行死刑引起社會反彈。圖為邱太三出席法務部歡送會。(顏麟宇攝)

日本沙林毒氣事件日前執行首謀麻原彰晃及其從犯七人死刑,是台灣極好的借鏡。日本法律規定,死刑確定後六個月內執行死刑。麻原會延宕十二年伏法,是因共犯審判還在進行中;等到逃亡十七年才落網的一名共犯上訴被駁回,同案死刑執行馬上進入倒數計時。

而台灣的情形如何呢?律師莊勝榮在日本執行七人死刑後,以《法律是誰的靠山?》一文投書媒體,說日台都是維持死刑的國家,日本也和台灣差不多,有八成以上民意支持死刑,但台灣目前死刑犯四十多人,有的超過十幾年還關在監獄不執行,這些死囚心知肚明必死,家屬也有心理準備,「只有政府把這些死囚當寶貝看,用全民包括被害人家屬的納稅錢供養。」(監獄伙食比多數基層民眾三餐要好,莫怪有不少人藉故犯案,情願入監吃「免錢飯」。)

「這些人神共憤的殺人犯,哪個有萬分之一理由不執行?答案是沒有。唯一的理由是看上面臉色做事。」「台灣不執行死刑根本跟憲法、法律作對,跟法院的確定判決作對。不執行死刑導致死囚及家屬長期煎熬,生比死痛苦。不執行死刑讓被害人家屬心靈不平(哀慟天理正義何在)。不執行死刑讓大眾用納稅錢供養不該活著的人(對納稅人非常不公平)。不執行死刑讓一般民眾質疑,官員可以不守法,我們幹嘛白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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