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稅賦的改革
直至目前所有房屋稅等的政策,都只是假借民意,變相的圖利財團與政客團夥。因此所有的土地與房屋相關稅基,土地與房屋均需改採實價登錄制計算以利徵收。
1.) 自有住宅房屋稅率基準如下
a.) 1房: 1%。
b.) 除自有住房外、另再擁有﹕
─ 1房: 8~10%。
─ 2房: 12~15%。
─ 3房: 18~20%
─ 4(含)房者以上: 24~28%
2.) 自政策出臺後、立即實施禁止所有住宅預售行為,該房屋預售案須溯及既往。所有住宅房屋均須建設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及成屋銷售執照後,始得進行銷售行為。若在銷售執照發行滿2年後,房屋尚未售罄,即轉為建商自有房產,之後開徵屯房稅。
3.) 禁止所有公股銀行給予住宅房屋之建商任何土地購買、建造之貸款。只提供給民眾自用住宅房屋貸款。中央銀行並應收回所有對民營銀行的相關拆借房貸業務。
三、) 同時取消目前的【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包租代管】政策
為何必須取消終止此一政策? 因為目前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包租代管』政策,事實上是已經演變淪為各【縣市政府、房仲業者、公證業者】利益的分贓。另:每年人民數百億元的納稅款,被胡亂撒幣於『房屋租金補助』的政策上,是否讓需要者真獲得了房屋租金的補助是值得懷疑的,因此往後房屋租金的補助方式,皆應採用租房劵方式代替現金支付;並視此租房券為被補助人民收入之一環,出租人可以在收到此租房劵後,前往各公營銀行兌換現金,此舉可杜絕房屋出租相關弊端。
依據此一政策的實施,將釋放出目前所有囤房及炒房的房源,並能完全降低不良建商與炒房團房價的惡性炒作,可讓臺灣人民有適合的房價購屋,也讓人民人人買得起房,這才是「居住正義」一部份的實現。
另同時、撤銷全國所有區段徵收政策,返還所有被違法強迫徵收之土地,嚴懲所有相關涉案官員並溯及既往;另立即原價購回國產署所有過往超過5年,至今尚未建造完成所拍賣之土地,不得異議。
*作者為製造業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