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高虹安的學經歷多好,擔任立委前的工作多羨煞旁人,都不構成她不能與助理報領加班費的理由,因為她既為立委、聘有助理,就可以報領相關費用,唯一值得爭論的是,助理加班費有沒有浮報?能不能回繳辦公室成為「公積金」?如果不能,那麼其他立委又是如何處理?照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的說法,記帳方式完全延用她的前立委老闆李俊俋,那麼為何李俊俋沒事,而高虹安有事?最重要的,浮報是不是事實?只有浮報才有「詐領」的問題─沒加班而報領,但起訴書看不出高虹女的助理是沒加班而報帳。
高虹安唯一未被起訴的前助理李忠庭的證詞,「我不願意上繳一萬餘元的加班費,也不願意負擔辦公室裝潢……」,這個證詞被援用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鐵證」,即使如此,只能證明高虹安不夠體恤僚屬,尚難認定為「貪汙」,因為李忠庭既非人頭、亦非沒加班,只是不肯繳回他的加班費,此一情節充其量是「勞資爭議」,「勞資爭議」和「貪汙」的距離,就像檢方認定和社會認知一樣遠。
檢方對高虹安的不假辭色,的確讓人側目,既鄙夷其學經歷與千萬存款,除要求「妥予量刑」,還直接要求「褫奪公權」,「妥予量刑」算是客氣了,因為貪汙案件,檢方起訴的一般用語是「從重量刑」,但事實上,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犯行都是比普通刑法加重其刑,而褫奪公權則是行禮如儀的廢話,公務員只要貪汙判刑確定,就是褫奪公權。
高虹安自陳貪汙是重罪,檢方起訴未免草率,她說對了,也說錯了,正因為貪汙是重罪,檢方不能草率,但是,檢方在去年選舉期間大張旗鼓,上窮碧落下黃泉,搜集她辦公室所有支出帳目,連雙眼皮貼和衛生棉都不放過,如此「不草率」,又豈能不起訴?她的清白只能靠下一輪的司法攻防,然而,在下一輪司法攻防啓動前,她所有可能的處境都被推盤一番,諸如一審有罪要停職,判刑確定會解職…,她已經被潑了兩輪髒水,高虹安戰清白,司法却得戰貞操,對高虹安、乃至企圖以政治力操弄司法者,此刻只能問一句:汝心安否?檢方起訴到底是司法正義?還是司法不正義?此案也可視為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