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即將在九月提名四位大法官,補齊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而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缺額,如此則造成十五位大法官均由蔡英文提名,而引發「黨政同步」,與司法獨立嚴重違背的批評;故而有啓動修憲程序或禮讓提名權等諸多建議,以符合大法官任期交錯的原修憲意旨,這些顧慮不可謂不中肯,但凸顯的不是維護憲法精神,相反的,却一針見血地戳破兩大現實:一,藍綠壁壘深入政、法、學界,「雙標」無處不在;二,對蔡英文能否「超越黨派公平公正提名」,嚴重不信任。
總統提好提滿,責不在雙英而在修憲條文
第一,總統「提名一把抓」並非始自蔡英文,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即已經有過提好提滿的前例,綠營遂嚴厲批評始作俑者是馬英九,這是陷入第一個「政治雙標」,因為造成這個現象的是憲法增修條文,而非遵憲而行的馬英九(或蔡英文),而且,上述條文是二000年年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前公告,要怪,只能怪當年聯手修憲的國大代表、設計此一修憲條文的學者專家,數學不好,沒算出來,他們只設定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八年…」的交錯制度,又明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照這個條文,任何能夠連任的總統,都有機會在兩屆八年的總統任內,提名全部的大法官,馬英九如此,蔡英文如此,即使迴避出任提名審荐小組的副總統賴清德(或其他政黨能當選的總統候選人),若能順利當選並在四年後繼續連任,則他在卸任前的二0三一年,還是有機會「提好提滿」。除非再次修憲,類似爭議每八年都可以循環一次。
第二,當年馬英九能補提名四位大法官,是因為陳水扁於二00七年提名的八位大法官中,有四位被立法院杯葛,未能通過國會同意權的考驗,陳水扁又未立即補提名,這不能怪馬英九,只能說當年多黨不過半的立法院,果然「自主意識」更強;而馬英九補提名四位大法官遭遇的抨擊,既要被提名人拒絕提名,還要立法院退回人事案,直指馬英九毀憲亂政,甚至一狀告上特偵組,遠比如今「體諒蔡英文」的「建言」要猛烈不知百倍、千倍,遺憾的是,當年抨擊馬英九提好提滿的民進黨立委,如今護航蔡英文比照辦理,而當年護航馬英九提好提滿的國民黨立委反過來要求蔡英文迴避提名。
修憲意旨是要建立任期交錯制,但不論立意如何,都不能保證立法院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照單全收,否則又完全違背國會同意權的修憲意旨;那麼總統到底該不該「禮讓提名」或「迴避提名」呢?修憲初衷不可能為了任期交錯,而讓憲政機關出現「空窗期」,以陳水扁時代的監委提名為例,因為在野政黨杯葛,立法院又以屆期不連續要求陳水扁重新提名,陳水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讓監察院三年空轉,大法官曾經對此做過解釋:「監察權正常運作是憲法所要求,不論是總統或立法院如果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