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總會公布了2023年白皮書,針對政府建議分為八個章節,其中包括對能源暨環境政策的建言。個人忝為能源委員會委員,僅針對本章節提出一些淺見。
全球暖化已成全球顯學,工總針對能源暨環境政策八大建言中有三項直接針對減碳,另外三項:能源配比、離岸風電及氫能發展也無不環繞減碳目標。頗為遺憾個人提出的兩項建言並未納入白皮書之最後版本,但個人認爲此二建言對台灣未來能源政策仍有相當意義,應值得進一步解析。
縱觀今年白皮書之能源建言其實有一潛規則,就是全面接受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此與往年工總立場有相當大的差異。往年工業界對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其實有相當大的疑慮,往年白皮書多次呼籲政府不宜將此一目標入法,但今年似乎完全接受此一目標已入法之事實,許多建言是在接受此減碳目標下之產物。但將此一目標年入法就表示一定能達成嗎?減碳是否能達成完全是個科技問題而不是立個法就可以達成的。如果立法即可達成,為何不將淨零時程提前到2025年?如果大家認為2025年十分荒謬,為何認為2050年就不荒謬?
其實各國有能源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極少人認為此一目標可行。夸夸其言,認為可行的多為沒有絲毫能源實務經驗的政客及環保與社運人士。
在2018年因其在「氣候經濟學」領域的卓越貢獻而榮獲諾貝爾經濟獎的耶魯大學教授諾德豪斯即多次指出不要說2050年,2100年都不可能達成淨零碳排。追求一個不可能達成的目標,過程中一定會狗急跳牆,採取許多不合理不可能達成的措施與政策。
這一點其實政府也心知肚明,只是國王的新衣,無人敢予拆穿。個人建言也不過是要求政府將減碳政策攤在陽光下供各界檢視,要求政府誠實面對現實。個人兩項建言之第一項為:「政府宜公布2023年至2030年每年各部門減碳目標與成效以檢驗2030年階段性減碳目標達成率」。針對此一建言之具體說明如下:
政府於2022年12月底提出「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行動」,提出2030年階段性減碳目標。與2020年相較,規劃電力部門減碳11%,運輸部門減碳24%,住商部門減碳26%,碳滙增加60%。政府宜明定自2023年至2030年間,每年各部門減碳及碳滙增加目標並逐年檢驗目標是否達成,以加強社會對達到2030年減碳階段性目標之信心。
個人第二項建言為:「宜由減碳功效、時程及成本評估各種減碳技術」,具體說明如下:
政府將2050淨零排放列為政策目標,並於「2050淨零排放淨零路徑報告」列舉許多減碳科技如:光電、風電、海洋能、地熱、碳捕捉、氫能及智慧電網等。但評估報告針對這些減碳科技多為定性描述,缺乏定量數據。政府討論各項減碳技術時宜有定量數字解説該技術在不同年份(2020至2050年,每隔五年)將分別以多少成本減多少碳排。有此定量數據方可評估各種技術之可行性,各種技術之優劣及推動之優先順序。
減碳抗暖,尤其是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完全主導了台灣今日能源政策,個人建言不過是正本清源,呼籲各界正視減碳時程的可行性。建立在不可行目標的政策與建言,正如建立在沙灘上的沙堡,無法承受能源科技現實的浪花。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