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錫堦觀點:下任總統如何落實居住正義?

2023-08-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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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統計,若以家戶歸戶(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1戶計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有51萬3824戶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若以個人歸,全國有54萬5586人持有非自住房屋,持有2戶有6萬7783人,占總人次的12.42%居次,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總計有3萬5962人,占整體比重的6.59%;5戶以上則有8781人,占整體比重的1.61%;持有10戶以上則有16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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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囤房稅初擬方案,同一家戶名下有超過4間房,扣除1間自用住宅,第4間開始才會被課囤房稅,但據最新統計,僅2.2萬戶適用,且稅率僅調升至2%到4.8%。看似磨刀霍霍,實際卻是輕輕劃過的政策,怎能遏止炒房歪風?

加強「居住正義」論述 立法落實

1987-1989年房市飆漲,北市預售屋價格平均從每坪11萬元漲到44.5萬,掀起5萬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抗議,首次針對住宅議題的街頭造勢、立法與監督階段的活動。無住屋者團結組織在街頭發送《蝸牛主義宣言》:「所有動物中我們最羨慕蝸牛,因為牠們都擁有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房子是牠們生命的一部份,是牠們最基本的權利,是牠們生活尊嚴的保障。而且蝸牛的社會也很合理,一隻蝸牛一個窩,既不少,也不貪多…..。呼籲我們的社會向蝸牛社會學習,把住宅當作人權,是不可讓渡的基本人權,是一個美滿與安定社會的基本條件。」居住是人類的需要,必須先有居所才能生存或繁榮,有道理提出居住的合理要求,因為居住是一種權利。

貧窮、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北市預售屋價格平均從每坪11萬元漲到44.5萬,掀起5萬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抗議。(資料照,謝孟穎攝)

我國《住宅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居住權是維護人性尊嚴重要要素,應為基本人權。居住正義應公平提供人民「適足居住權」,並為社會處境最不利的群體優先提供適宜的居住環境。

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認為居住是基本人權,藉由法規刻意規範房地產價格的上漲。鼓勵自建房宅、合作建屋,打破開發商對房屋供應的壟斷與操控房價。非營利的合作社共同建房是德國住宅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每年以此方式新建住宅逾三分之一。政府則對合作社住宅提供低利貸款、土地價格及稅收減免的優惠,避免房屋商品化的因素。相較歐洲實力相當國家,德國房價相對低廉。

為了防止炒作,德國建立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評估師要對評估結果負責,若不公正導致錯誤還須負法律責任。德國施行之「執行威懾機制」,使指導價制度順利執行,法律規定如果地產商或房東制定的房價或租金,超過評定的合理價格20%,就犯了《經濟犯罪法》,最嚴重的會依「重利罪」判處徒刑。收取昂貴的租金者應予監禁3年或處以罰鍰,炒房獲取暴利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10年刑期。因為「房價」也納入定價法、民法、高利貸、經濟犯罪法的範圍內,企圖炒房獲取暴利在德國難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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