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先生宣布參選總統這件事,引發諸多苛評和選情的臆測,我一直比較關注的還是總統選制和民主的問題,可惜沒什麼人想談。
正因為選制的設計多有其歷史背景,能不能符合民主原則,還要看實踐中形成的調和,未必一定對撞。以我國行之有年的民意代表選制:「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轉移投票制」而言,讓選民揣在手上的選票不知如何勾選才能在充滿變數的選情下把票值衝到最高,那種焦慮對應開票後的滿城哀嘆,在選舉專家眼中早已得到一致差評,但在政治行動者的運籌和選民的配合下,結果未必就是那麼不民主。比如政黨內部的配票,魅力領袖(如30年前的沈富雄醫師)聯合同志公開配票,還是可以把不民主選制的惡果降到最低。此一劣制終究還是在朝野共同努力下走入歷史。
另一個看起來也不盡符合民主原則,最後還鬧到大法官那裡的是政黨代表選制。聲請人參與的第七屆立委選舉有十七個政黨參加,結果只有國、民兩黨從政黨票分到總共34個不分區的席次,其他政黨都落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們參考的是日本模式的區域和比例並立制,而不是德國模式的以比例計算席次,優先分配區域當選人的聯立制;且區域立委席次多達三分之二,使得小黨經由政黨受到支持取得席次的機會大幅縮小,卻又移植了德國的百分之五門檻,小黨機會變得更小,聲請的這幾個小黨認為違反了選票等值而牴觸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不能說全無理由,但選制的考量主要還是政治文化,加上百分之五門檻確實比較能避免國會黨派林立的問題,結果721號解釋還是肯定合憲。我在意見書裡特別指出小黨仍有通過合作斬獲席次的可能性,並以第八屆選舉台聯贏得三席,親民黨贏得二席來反證。
相對於前兩個選制與民主衝突的例子,半總統制下的總統可以不過半的選票當選,民主問題顯然嚴重得多,但我認為還是要看政治行動者是否仍有避免對撞的空間而定。現在離開投票還有五個月,所謂的四腳督已有三腳表達嘗試組成聯盟的意願,如果真的組成,一樣可以產生絕對多數的總統,反而證明我國民主文化的成熟,有何不可?只是如果協商不成,就只剩修改選舉法改採兩輪投票一途,可以協商的時間真的已經不多。很多人說民調領先的賴主席已經可以躺著選,我從長期參與並關注民主改革的學者角度來看,基於以下兩個理由反而非常替他擔心:第一,聯盟成功機率雖然不高,但三方既都已表明反對賴主席的主要政策,即使勝選很可能就是天下皆知的少數總統,如果立委也不過半,他要如何施政?第二,聯盟失敗證明總統選制直接與民主原則對撞,會衍生前所未有嚴重的憲政問題。
所以我很認真的建議賴主席,即以一個月為期,除非四腳督回到兩陣營對決,主動提案修改選罷法,以兩輪投票確保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我相信這樣顧全民主憲政的磊落作法,反而會為賴主席帶來更好的勝選機會。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副院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