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裡有關「師生戀」的部分,曾引發大眾關注。立院審查過程中,曾有立委以法國總統馬克宏、前閣揆林全為例,認為這些有名的例子被傳為佳話,也不見人指責,不該全面禁止。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僅明文禁止未成年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換句話說,新版性平法不禁止成年、沒有權勢關係的師生戀。新版性平法在維護成年國民發展親密或性關係之自由的同時,也可能為大學狼師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假如陳文祺蔣伯欣李明璁之流,挑選沒有教學、指導、評鑑等權勢關係的女學生與之交往,說服女學生說老師對她們都是真愛,那麼就合法合情合理了嗎?
我認為不是。縱使成年、沒有權勢關係的師生戀不違法,從過往例子可發現,即使是表面合意的師生戀並非真的合意且常使學生身心受創,嚴重者需多年療癒才能走出陰影。於此,大學師生戀不該以合法之名籠統帶過,應予以適當的規範。
是否禁止大學師生戀的難題在於,一方面需尊重成年大學生的自主權,另方面,大學是探索人生與情感關係的重要階段,大學生對性及戀愛的懞懂、自我探索的困惑及人生方向的迷惘,讓他們成為校園狼師眼中容易的目標。從已曝光的當事人陳述可發現,某些狼師喜好挑選孤立、沒有太多朋友的女學生下手,對她們噓寒問暖、提供安慰或建議,進而與之交往。表面上看似兩情相悅的師生戀,其隱含的權力關係(看似成熟、能提供人生建議或心理輔導的老師 vs. 缺乏戀愛經驗的迷惘女大生)難為法律條文框限,但並非不存在。
試想,當女學生發現自己只是師長的玩物,但非屬性侵害亦非性騷擾,即使向性平會申訴也不一定會成案,她們該如何自處,她們將如何理解這吃人的社會?是否因為性掠奪是父權社會的常態,女人只能自認倒霉、怪罪自己誤信渣男?若不能處理這類將校園當作後宮、女學生兼女朋友源源不絕的校園狼師,受害者不僅是交往的女學生,也會危害校園風氣並侵蝕人們對體制的信任。
再者,少數師生戀的「佳話」並不能掩蓋師生戀往往對弱勢方(學生)不利的事實。從近期曝光的當事人陳述不難發現,此類關係中戀愛與分手的成本大部分由學生來承擔,有老師要求學生保密、甚至說服女學生向朋友謊稱一切只是自己的幻想,有女學生默默承受狼師的精神控制、痛苦卻難以脫身。縱使分手後,由於台灣社會對師生戀仍有負面評價,受害學生往往難以啟齒,甚至覺得都是自己的錯。師生戀或許有成為佳話的可能,但更高的機率是,讓人發現一切只是校園性掠奪者為獵物編造的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