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稱,若全面禁止師生戀,是將大學生幼體化,將大學生視同未成年人一樣需受保護。我同意將大學生幼體化並非好的趨勢,惟對幼體化的擔憂不該是對「性掠奪自由」的不作為、不加規範的理由。台灣社會對大學生充滿矛盾的看法與期待,儼然是種「成年自助餐」:18歲的大學生不能投票,但可以跟老師「自由」戀愛;19歲還沒有性經驗的大學生因為被老師誘姦,而說服自己老師是愛我的,人們還將這樣扭曲的關係浪漫化、簡化為兩個成年人的私事。台灣社會一方面大肆批評大學生吃了多少白飯、洗負評傷害店家商譽,另方面卻不關心這種基於知識、權力、性或情感經歷不對等的關係如何戕害學生身心。假如我們真的在乎大學生的人格發展、尊重大學生的自主性,我們應該要求教職員提供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杜絕校園性掠奪。
我建議,大學應自訂更嚴謹的規範,例如制定師生互動的倫理規範及罰則,並要求教職員承諾及落實不與大學生發展情感或性關係。或者對於成年、無權勢關係的師生戀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通報的作法,教師有責任主動揭露與學生的戀愛關係,以維護雙方的權益。這些規範意不在加深教育工作者的負擔或箝制人們的自由,而是形塑積極正向的師生互動及讓人安心的校園環境所做的努力。許多metoo受害人,包括師生戀的當事人,在證言中反覆提到,她們之所以說出來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此次性平法修法固然有進步之處,但對於防止校園狼師,我們可以做得更多。
*作者現職為家庭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