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擬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處罰「損害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的內容,包含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氛圍的活動」等。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在官方網站公布該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由於該草案未明確規定什麼構成「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隨即在中國社群媒體上引發爭議,是正在進行徵求意見的草案中獲得最多意見回饋的。
人們擔憂如果該法律生效,違規者可能會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罰款或入獄。包含法律專家與媒體人在內,都呼籲法條應增強明確性,以避免過度執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第三十四條,將下述行為納入違法:
(一)在公共場所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
(二)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
(三)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四)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
情節輕者,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80元)以上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以下罰款。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7日報導,許多中國網友對這一法律提案提出了批評,認為其過度且荒謬。他們質疑執法者如何能單方面決定何時國家的「感情」被「傷害」。一位網友在微博發文質疑道:「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起源於西方,它在中國的存在也會被視為傷害國家感情嗎?」
中國的法律專家也對這一法律草案的模糊措辭提出批評,認為它可能會被濫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表示,條文缺乏明確性,可能導致侵犯個人權利。她在本週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作為相對抽象的觀念,「在具體實踐中往往為公職人員的個人認知所替代,從而演變為對他人開啟道德審判甚至發動國家懲罰的工具。對此,不可以不警惕。」
她舉了去年引發激烈討論的案例,一名女性在蘇州市因穿日本和服而被指控「尋釁滋事」並遭到逮捕。她並寫道:「儘管當事人最終並未被處罰,但案件曝光後仍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許多網友評價,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為有損民族精神,就應被治安處罰,那麼吃日料、看動漫,甚至是學日文,都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冒犯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