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在年初時查獲許多蝦皮賣家,將國外的高劑量維生素當食品,在網路上販售,一次違反兩條法律:藥事法第27條的無照藥商,以及第39條的藥品未辦理查驗登記,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究竟藥品、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有何區別、在網路上販售又要注意什麼,一次說清楚讓大家了解。
一、藥品
藥品依風險的高低,可以分成三個等級:成藥、指示藥及處方藥。
(一)成藥:民眾可以自行依藥品標示之適應症及用法、用量使用,外包裝上會標示「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的字樣。「甲類成藥」:如藥用貼布、胃腸藥、感冒藥等內服藥品,只限於在藥局販售;「乙類成藥」:有清涼劑、外用軟油膏類、外用貼布劑、養毛髮劑(脫毛之防止、育毛為目的之外用劑,劑型原則上液劑為準)、及含藥之酒類,因其藥效緩和,使用上不需經過醫師指示,民眾不只在藥局買得到,其它的雜貨店、便利商店等符合資格的商家,也能申請販售此類藥品。
(二)指示藥:不需醫師處方,只要在使用前請教藥師、藥劑生或醫師,即可自行購買,外包裝會標示「衛部藥輸字」、「衛部藥製字」,並標示「指示藥品」、「醫師、藥劑師(藥劑生)指示藥」等字樣。
(三)處方藥:要有醫師的處方,才能經藥事人員調劑供應。外包裝會標示「衛部藥輸字」、「衛部藥製字」,並標示「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或限由醫師使用」等字樣。
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的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也因此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與第一等級(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碘棉片、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療器材軟體、血壓 壓脈帶、月經量杯、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耳鼻喉佈施 藥裝置 )。若不具資格而在網路上販售、經查獲違規屬實者,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健康食品
在分類上屬於「食品」的一種,主要用於膳食補充,需要適時適量食用,有13種保健功效(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也會有「小綠人」的健康食品標章。
健康食品需經科學研究、且數據顯示能促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還要取得衛福部核發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