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最近又成了新聞焦點,但是在進口雞蛋風暴中,她的新聞只維持了二十四小時,監察院發布嚴詞澄清後,立刻消弭於無形,對比農業部長陳吉仲為進口雞蛋風暴請辭,陳菊做為監察院長,到底有沒有干預審計部職權?確實是「小事」一樁,不過,因為監察院新聞稿裡特別強調審計部的「憲政職權」,非常值得再談一談,尤其是陳菊的「憲定任期」還有三年,陳菊的小事,無可避免成了台灣民主的「憲政大事」。
審計職在監察,政府做的好不必特別表揚
監察院慎重其事發布新聞,源頭是審計部月前的審計報告對蔡政府諸多預算,無視財政紀律,引發各界側目,陳菊在監察院全院會議提出,若各界對審計部報告詮釋有紛歧,審計部應考慮設置發言人,以正視聽(部份監委也有相同意見);同時,監察院舉辦「共識營」也邀請審計部長「列席」,此舉被解讀為監察院「施壓」;監察院遂嚴正澄清說「干預」(施壓)審計部,與事實不符,所謂「與事實不符」的依據,就在於審計部的決算審計報告屬「憲定監院職權」,本來就該送監察院「審議」,哪來干預的疑慮?
監察院或者陳菊的認知,不可謂錯,因為決算審計報告不是審計部自了漢式的審核,這份報告一要送監察院「審議」,二要送立法院,必要時審計長還得列席立法院「專案報告」。不論是送監察院(會)或立法院,審計部都得對自己的決算審核負責任,送監察院是讓監委可以依據審計報告「指正」之處,糾彈相關機關或首長,送立法院是讓職司政府預算審查的立委諸公,更負責任的於來年預算審查時不要重蹈覆轍,於濫編濫用的預算加以嚴格控管。
陳菊錯在她對「監察權」認知失調,這也是她從被提名監察院長伊始,就被外界視為「不當人選」的主因,因為她黨性堅強,維護民進黨執政政府不遺餘力,如果此刻是國民黨執政而財政紀律不佳,陳菊大概不會要求審計部專設發言人「以正視聽」,偏偏審計部報告中指正的對象是民進黨政府,但審計部有錯嗎?
根據審計法,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定決算、稽察財物或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其他依法律應辦理的審計事項…,簡單講,政府預決算正常就沒審計部的事,審計部就在小事裡找碴,大事裡挑錯,挑出錯不夠還要提送監委以做為糾彈之依據;蔡政府財政紀律佳,則審計部行禮如儀決算審核後存檔即可,不必特別嘉獎政府(行政院和各機關)做的好,但若行政機關預算編列或執行有問題,那就得一一列舉,監委據此糾正行政機關,並警示來年不可重蹈舊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