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即將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邢泰釗赴立法院接受審查備詢時,拿出一把跟了他十多年的木尺,表示自己不忘初心,有論者以尺為秤,調侃邢泰釗的檢察獨立性,邢泰釗面對朝野立委諸多「個案質疑」,表現得並不離譜,這把木尺當然不是秤,倒是擺平他桌上資料秩序的鎮紙功能更大;而這些立委關切的「個案」,毫無疑問政治性都遠高過檢察偵查的通則,簡單講,就是(在野)立委不相信他不可能不受政治干擾,就像當時立委質疑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的公正獨立性一般。
檢察總長的「政治性」在抗拒干擾,而非依從權力
陳菊的政黨色彩,註定她從提名開始就不被信任,事實則證明,陳菊主掌的監察院,其社會公信力遠低過歷屆監察院,身為院長,陳菊却困頓於不管不是,管了更不是的尷尬處境,她被困在了一個不能做事的位子;邢泰釗通過同意權出任檢察總長並無懸念,他此刻遭遇的質疑,未來四年必將如影隨形,他如何面對爭議、處理爭議,則事涉檢察系統、甚至司法的公信力;畢竟監察院是只打蒼蠅的所在,晚近更成了打不了老虎被譏嘲,打了蒼蠅被訕笑,不做事無妨,做事也不被認可的「憲政機關象徵」;而檢察官則是司法的一環,為與不為攸關人民的生死、是非與清白。
檢察官不能有政治色彩,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必須對國會負責,這個角色本身就有其政治性,其「政治性」並非依從一黨一派,甚至並非依從提名他的總統或同意他的朝野立委,相反的,他代表檢察系統站在國會,就是要以自己的形象、專業、乃至公信力,杜絕社會對檢察機關辦案是否中立公正、不受政治干預的質疑。
任期即將屆滿的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曾在司改國是會議,簡單扼要的提出人民司法不滿的三大因素,一是沒有效率(更審無絕期,纏訟十數年),二是不可預測(法律見解太多,心證空間太大),三是態度不好,對檢察官則有起訴不夠慎重的批評,江惠民說得含蓄,然而,檢察官是人民對司法的第一印象,被起訴者沒人會覺得自己受到公平對待,不起訴則可能有違「社會觀感」,而「社會觀感」與「法律要件」又有距離,所謂的「法律要件」還有極大的心證空間,這個「心證」除了法官之間可能有所不同,偵審之間差距可能更大,法官誤判還有冤獄賠償法,檢察官「誤起訴」(最終無罪判決),檢察官連句道歉都不必有,也只有極少數指標案件可能被懲戒,人心如何能服?
法官判案曠日廢時,可歸責於更審,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質詢一件詐貸案,檢察官偵辦六年未結,又該做何解?要嘛起訴,若查無實據辦不出來就只能簽結,拖六年對檢察官可能只是鎮紙壓壓的案卷,對人民却是有苦無處伸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