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務學者做過一個有趣的研究:他把Forbes雜誌上所列全球500大企業中的家族企業挑出來,把他們的股價指數做一圖,橫軸是時間,縱軸是股價。學者觀察各公司家族CEO「暴斃」時,該公司股價是漲是跌,結果發現:大致而言,如果是家族第一代CEO暴斃,公司股價大跌;若是家族第二代CEO暴斃,則股價大漲。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漲跌,反映了千萬股民對公司的評價,大數法則之下應該是公正的判斷。股價在CEO暴斃時的漲跌,代表千萬股民對暴斃之人治理公司的評價。前述研究顯示,第一代企業家那種斬荊披靡、開疆拓土的氣勢與魄力,通常不會「遺傳」給含著金湯匙出生、生下來小屁股上就包著LV牌尿布的第二代。因此富二代對於其所繼承企業的貢獻,乃至於富二代對於社會經濟的貢獻,其實是不被普遍股民接受的。
但是即使千萬股民看不起這第二代的能力,家族企業還是傳給第二代了。這種「沒能力的富二代繼續掌握資源」,相對於許多有能力且努力打拼的中產階級子女之機會受限,當然是不公平。
(二)Dworkin的動態公平觀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有了以上的概念,我們就可以檢視現有台灣的若干制度合不合理、還有哪些面向可以再做改善。累進所得稅的重要性前文已經述及,那麼遺產贈予稅呢?
遺產贈予稅是唯一一項與靜態公平無關、只與動態公平相關的稅制。課遺贈稅的目的,就是要減少endowment sensitivity,相對而言就是要改善個人的ambition sensitivity。
Thomas Piketty 與Emmanuel Saez 等人寫了不少文章分析所得稅與遺贈稅,但是他們還是覺得不夠,還要討論資本持有稅、其他制度設計等,看看要如何才能避免財富世襲。Economists雜誌2015年4月下旬也有專輯探索家族企業,其重點之一也是在於家族企業世襲的弊端。我以下要從幾個面向檢視台灣公司法與金控法等相關規定,尋找其中最不利於動態公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