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今(9)召開第2次言詞辯論庭,討論死刑是否合憲,會上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認為,多數台灣群眾仍無法接受廢除死刑的主因,是轉型正義尚未完成,自己過去也曾判過死刑,重要理由是「當時廢死聯盟還未成立」,引來現場一片笑聲,但她認真地說,廢死聯盟代表著社會檢討的聲音,也會影響法官判決的想法。
黃瑞華以自身經驗為例,回答自己提出的數個問題,包括死刑立法是否違憲?為什麼要判死刑?以及廢死爭論何時方休等。她表示根據《憲法》第23條,僅授權立法者依法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並沒有授權立法者依法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所依附的根本生命權,因此若從憲法文字來看,死刑立法已逾越憲法。
廢死聯盟還沒成立 代表社會的聲音
黃瑞華接著說,雖然很掙扎,但自己曾經在一、二審時判決個案死刑,她自問「為什麼?」並回答「很重要的理由是當時廢死聯盟還沒成立」,引來現場一片笑聲,但黃瑞華很認真地說「是真的」,就是要靠社會檢討聲浪改變法官的觀念。她說,過去政府、社會、被害人包括法官在內,關心的可能都是犯罪者有沒有受到懲罰、下一個會不會輪到我,但並不關心被告有沒有受到教化,法官又無法保證被告出來「一定會變得更好」,又擔心被外界冠上「恐龍法官」臭名,因此每次判決時會非常掙扎。
提到廢死議題,黃瑞華表示台灣目前有8成的人,基於維護社會秩序及正義而反廢死,但如果死刑代表著正義,「為什麼那麼多國家可以堅定地廢除死刑呢?」她認為死刑存廢是政治因素,觀察到許多斷然廢除死刑的國家歷史中多半經歷一段國家暴力帶來的慘痛經驗,經歷過太多披著合法外衣做侵害人民的事情,讓人民知道保障人性尊嚴及人權才是法治國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台灣人民長期忍受合法及非法的暴力,尚未經歷完整的轉型正義,才無情縱容死刑對他人性命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