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再次翻查高虹安的案件,我必須先給「公衛文」一個Respect!在高虹安案中,王郁文唯一堅持不受迫認罪的助理,頂著逆風捍衛自己的清白,心臟非常大顆。
上週綠營各家媒體政論,都已經準備好要大做文章,認為她會翻供認罪變成「4:0」完美劇本,也突然都被抽稿。
其實王郁文不認罪理由也非常簡單而直接,就是她認為自己有上班、有加班,憑什麼能說她是「詐領」助理費。
為了知道這說法到底是不是真的,我還特別翻了過去法院的判決書,根據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 169 號刑事判決說:
「被告顏XX有實質從事公費助理工作,雖無法確定其每日或每月從事實質助理工作之時間共計為何...其按月領取全部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即非無據,難認有詐領情形。」
這判決書中的案件,最神奇的地方是「助理連提款卡」交出去給自己老闆了,最後還是判了無罪,重點還是放在是否有「實質」的工作。
簡單來說,只要王郁文今天有實質工作、即便助理將薪資全捐給高虹安,都屬她「自已財產權」的自由處分,根夲不可能會構成貪污,甚至連勞資糾紛都構不上。
反過來說,之前認罪的三位不知道是否因偏信而誤判,不然按照我所認知藍、綠、白三黨中有獲第三方頒獎肯定問政認真的委員及高虹安在立委時期拼勁的問政方式,立院工作的公或私助理們, 每個月必然很快就達到所謂「加班時數」之上限。
另外,我們從「囚徒困境」及人性中自我保護來看,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包牌式認罪法」,今天只要配合檢察官者,先喊「認罪就可以換得緩刑」,然後只要有一個願意出來拼,最後,高虹安無罪他們也跟着無罪了。反之假設高虹安有罪,他們仨至少也可以認罪獲得緩刑,這完全就是「人性本惡自我保護」的完美劇夲!
雖說檢調在偵查過程中,不至於有嚴刑拷打、大刑伺候,但是否有出於不正利益下之「誘導性訊問」或「疲勞取供」,到調查程序後之律師交互詰問時,才更精彩,否則怎會連高吃什麼便當都會遭爆料,這不是「選擇性偵查」不公開,哪,什麼才是呢?!
在社會輿論龐大及各界媒體壓力山大的環境下,王郁文這位助理,真的是位角色,也稱得上是「捨緩刑取真理」典範,留浩然正氣於社會,為自已人格及家庭教養,留下榜樣,怎不令人讚嘆。
*作者為前北教大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