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談BOT專文(下):既不怪剪刀,何必怪BOT

2015-05-1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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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塊公有土地,採BOT或地上權,並無定論。但採BOT時公共建設意味強烈,而採地上權則係交予廠商揮灑運用,故如初衷是紓解交通,則應考慮BOT公共建設的意旨,也許市府認為地上權方式也可將公益目的納入契約(例如:招標內容已改為44席停車位),但單由底價較BOT時調升即可看出,市府已明示商機將大於公益,甚至「公建利益極小化,商業利益極大化」的思維,已高懸於A25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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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公共建設案件(包括BOT),不能簡化到只看廠商出資或市府收益,而是要先看原始目的,甚至為滿足原始正確的初衷,政府有所犧牲或讓步亦屬應該,也不能就因此認定其中有弊,當然這些犧牲或讓步應經謹慎評估,並於招標及議約階段,就說明清楚。

水果雕塑精美,就讚美刀子,發生凶殺案件,就怪罪刀子,其實刀子只是工具,刀子本身無罪。就像我錯將剪皮刀用來剪指甲,是策略失敗,豈能怪罪刀子,所以請大家也不要責怪意在三贏的BOT。

*作者為前行政院長,現任總統府資政、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編者按:近來因台北市政府檢討市府大型BOT案,引發各界對BOT的檢討與省思;針對市府檢討BOT案,前行政院長陳冲曾撰文討論BOT的意義,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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