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環保造假十年過磅案

2023-11-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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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免文繁,筆者整理該案「現金換黃金」乙事,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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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O敦、王O幸,某年月日以1800萬元不法所得,購買重量1公斤之黃金共計11條。另於2017至2021年間,接續多次以犯罪所得用以購買數量不詳之5兩黃金。

2.黃O騰,以犯罪所得購入5兩黃金20塊,並將黃金藏放於住處之廁所天花板。

3.王O幸於廉詢中,自承將不法所得拿去「買股票、黃金及存入其名下帳戶」,與被告張O敦共同將購買之黃金存放至銀行保險箱。

該案判決論證頗嚴謹,至少可認為論述及取證上具有可信度,但有一點筆者特提出為省思:共同被告「李O賓、李O達」之不法所得共計3063萬元,細看係「審理中繳回現金1908萬元,加上附表七(編號17至24)扣案車輛拍賣款1154萬元。」請問是否發現「巨額之拍賣車款?(含保時捷、JAGUAR、賓士、BMW重機等)」同理,被告黃O騰犯罪不法所得共計4022萬元(含附表七拍賣LEXUS、兩台重機等車輛、黃金20塊及扣案款項),但拍賣車輛之金額,常態低於實際價值或市價,或可認為「被告實際不法所得更高?」

十年一覺檢方秀、回首弊端盡貪瀆

看完以上整理,或可知悉該案所涉金額,被告張王二人居然有資力以現金1800萬直接購買11公斤之黃金?遑論扣押清單中,諸多被告之各式車輛或重機?一件《環保造假十年之過磅案》,所造成的影響僅是集體合謀貪瀆?更嚴重是「公務效能不彰(含環保廢棄物之大量處理)」及「機關內部稽核不力」、乃至「檢調廉政長年休眠?」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拙文《現代東廠記?三問未來總長邢泰釗》提到:「2011年雄檢署誌載:本署(雄檢)創建『環保犯罪查緝中心』,在本署尋找對環保議題有『高度熱忱』之檢察官共同參與。(P.130)」,其中就包含吳檢吳韶芹擔任組員。又提到:「邢檢察長深知其難度甚高,然為求民眾福祉,必須排除萬難,…亦將秉持為民眾排除民怨之理念,持續強力打擊環保犯罪。(P.132)」看完多諷刺?檢方自嗨口頭作秀作戲唱戲,筆者撰文向有所本,至多暫不說破爾。

再來,觀察近十幾年來之歷任雄檢檢察長。江惠民已退休姑且不論,自2010年起邢泰釗任雄檢檢察長,迄今現任《司法獒犬》洪信旭止,併合觀察邢家軍之王俊力(現任調查局長)、莊榮松(邢泰釗2.0、現任廉政署長)及洪信旭(司法獒犬、現任雄檢檢察長),王莊洪三任橋檢檢察長均在大高雄地區,莊洪二人更無縫接軌「前後接任」雄檢檢察長。這些年以來,光以此《長達十年以上之高市環保弊案》觀察,僅僅《高市環保過磅乙案》被告眾人合謀貪瀆就高達近兩億,是否可省思諸多弊案豈止冰山一角?邢某整天吹噓,作秀後一堆空頭單位擱置,請問雄檢「環保犯罪查緝中心」等現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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