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月日,時任南區回收廠維修組技工之公務員張O敦「發覺」上開作弊情事,許O瑜、黃O騰為避免上述不法情事曝光,遂邀請張O敦加入該作弊減重集團!張員「更邀約」同仁技工洪O卿一同加入。張員2013年6月離職(註:請注意時點,亦即察覺過磅作弊已多年)與配偶開設環保公司暨邀請多人加入南區回收廠之作弊集團。嗣2021年2月9日,某組長發現過磅問題察覺異狀,知悉上情舉發。(引用雄院該號刑事判決、以上省略「(彰化)溪州廠弊案」內容)
筆者且例示(11/20)三立新聞報導之網友留言:「高譚市好暖??」、「民進黨執政就是這麼貪,上行下效,檢調也只敢抓小的」、「不會是唯一...只是未發現」、「南部日常別大驚小怪」、「連資源回收廠的技工都能貪汙,可見貪污在這個國家有多嚴重,上行下效有樣學樣!」、「小咖而已」。
當細看該案判決整整149頁,令人不勝唏噓。略如「(台語)吃好道相報」,且看被告陳男2015年間發現該情,張男等居然邀請入夥?再看業主及公務人員熟悉系爭業務暨查驗程序,清運車輛入廠均須刷卡過磅,黃男居然複製整批「啟動(關閉)作弊卡片」,透過張男發送給「各」清運廠商及清運司機!
以上內容可否查悉「該案牽涉人員之廣與深?」集體合謀至此,知悉者眾,那政府機關「為何不聞不知長達十年以上?」無人揭露、知悉及查辦?還是該說「你好、我好、大家好、人人皆好,雨露均霑?」一場合謀率眾舞弊貪瀆,更者凸顯政府貪瀆嚴重及弊端無窮!筆者再重伸一次,該案這麼多年,真的無人察覺?高市環保局內部稽核及檢調廉政毫無所悉?
回到該案,筆者詳閱判決多次,除合謀者眾及作案手法,起訴之蔡檢曾與筆者前後時間在保五授課,多位被告辯護人中則有多位老友。一時之間,也不知從何說起?(註:蔡檢已調派廉政署南區辦事,現與檢察官吳韶芹為同仁;《吳韶芹之爭議》請查閱筆者歷年評論,例示如《檢方權勢氣焰滔天?論雄檢訓斥監察院》、《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
名車現金加黃金?十年亡羊今補牢?
2023年11月20日媒體報導,高市環保局提出五項改革措施,略以:「更新地磅資訊系統、增設地磅區監視器、強化資訊檢核機制、落實資料異地備份、人員不定期輪調等,以杜絕不法情事。(2023/11/20自由時報)」並說明前年8月已更換過磅系統。但細看「該更新系統屬於技工或工程師職能」,而後面「改革四項」是否為「政府機關原本『應為』之措施?」申言之,若用心落實稽核或查緝,豈會長達十餘年高市環保局無人知悉?再看該案判決之「查見、查悉後之合謀」,張男查知該弊時點甚早,其友人陳男亦查見之,加上一堆清理廠商及清運司機人人「一卡通(刷卡作弊)」,高市環保局所稱改革措施,明眼人看在眼裡,冷笑在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