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參選有沒有政媒兩棲?有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NCC為什麼要叫中廣自行認定?難道要拆違建,政府要讓住家自行認定嗎?我這輩子還真沒見過這麼離譜的政府部門。
我認為,政媒一把抓,確實很難看。為什麼難看呢?這裡頭牽扯幾個問題。
首先,媒體人透過「接近權」 來取得個人權力,說穿了就是「拿別人的雞,孵自己的蛋」,選民意代表就算了,一下子選到副總統的層級,很難避免外界物議。
倒過來說,民進黨的媒體操作已經沒有下限,透過御用媒體充當喉舌;1450和塔利班的網路足跡無所不在。既然如此,你們綠營可以做初一,就不要怪我們藍營做十五。
講得直接一點,趙少康參選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媒體人參選而且成為候選人的行為,到底違不違法?否則又有誰規定,正常人眼中「姿勢難看、觀感不佳」的行為,就應該被視為違法?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第6項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上述條文的白紙黑字,請問哪裡有提到「候選人」這三個字。這些NCC高官不是不懂法,恐怕更厲害的是他們只懂得「揣摩上意」,不敢公然講出「媒體人參選不違法」的ABC常識。否則,那麼多媒體人參選立法委員民意代表,只是在候選人階段,你都要說他違法的話,不就天下大亂。
面對趙少康參選的問題,到底有沒有違法?這本來就是政府部門應該要自行認定的,結果卻推給中廣。對於NCC不作為,遇到麻煩事情就推得一乾二淨。這不是想當官,請問什麼才是想當官?
唉,當官固然可以。但是,當官當得那麼「小心翼翼」,知識分子和文人風骨的脊椎,全部都被你們這些人拆解的七零八落,這是何苦來哉呢?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