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省有關部門接受檢舉,調查台灣出身的歌手楊丞琳在鄭州演唱會上的「河南人愛騙人」風波,雖說公眾人物絕對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但是有必要上綱上線到河南當地的文化旅游部門動手調查嗎?
楊丞琳嫁給中國歌手李榮浩、成了「台配」(台籍配偶)、事業重心也移到了中國,但是似乎還不太瞭解中國的風土民情,居然在自己的演唱會上說出:「河南人不可以這樣子,你們已經有些名聲,你們知道吧?愛騙人的事情。」這種話讓中國網民炸鍋,多少可以看成是楊丞琳咎由自取。
她為什麼會說出這種話?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楊丞琳自己知道,當然後來她也知道捅了馬蜂窩,迅速地在微博上「鄭重」道歉,但是很快地也傳來河南文化和旅遊廳已經接受民眾舉報並著手調查的消息。只不過官方的介入,卻也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不能以消費者抵制的市場機制來「教訓」楊丞琳?
楊丞琳在微博上有1457萬左右的粉絲,假設因為抵制令每個粉絲平均少買10元人民幣的楊丞琳相關產品,楊丞琳就會少了1.4億人民幣的收入,這個數字無論是哪個藝人都會感到痛、而且是無比的奇痛吧?
對比來說,楊丞琳之前在中國實境秀節目上曾經說「在台灣吃海鮮是奢侈的事」,因此惹火了不少台灣人,但是台灣民眾不會去舉報、官方單位更不可能介入,因為楊丞琳有其言論自由,所以雖然造成爭議但是並不違法。至於很多人不爽,那就通過抵制來告訴楊丞琳「我們不高興」。
如果楊丞琳的言論涉嫌歧視,在台灣就是到法院提告,不會去縣市政府的文化局或者中央的文化部舉報。因為在台灣認定是否歧視而決定裁罰的是法院,不是行政部門;能不能達到處罰的效果,由粉絲或者消費者通過市場機制來決定。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找上官府衙門因為可以「一鎚定音」,所以效果絕對「卓著」,這在不講民主的封建社會並不罕見。官字兩個口,一切以官老爺說了算數,而且台灣也經歷過這種日子,演藝人員的命運就是操縱在當官的手上。
最出名的一個例子就是讓許多人懷念的鄧麗君。話說1979年爆出了鄧麗君因為以印尼護照入境日本被拒的事件,那是台灣的中華民國護照很不受到歡迎的年代,不但辦理他國簽證是難上加難,出入境也得事先申請許可。故而許多經常在外演出的台灣藝人,想方設法弄一本他國護照以便通行,鄧麗君也是其中之一。
猶記得當年消息傳出之後,各家媒體在官方控制之下可謂是對鄧麗君「口誅筆伐」,輿論是一面倒地斥責鄧麗君「不愛國」,卻沒有指出當年拿著中華民國護照要去外國有多困難,這種情況之下,鄧麗君只好到美國暫避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