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正觀點:地政專業中不可承受之輕─兼評「土地正義」

2018-09-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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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地主擁有的權利價值就是其應領地價補償乘以權利價值修正係數。再以各該地主擁有的權利價值除以選配街廓的評定地價即為該地主領回土地的面積。舉例而言,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抵價地比例為40%,權利價值修正係數為1.4996,開發前原農地公告現值為4,500元/平方公尺。開發後住宅區在9,000~21,600元/平方公尺之間共有250個不同的評定地價,商業區在20,300~31,300元/平方公尺之間共有55個不同的評定地價。如果地主選配住宅區,則可領回比例為31.2~75%;而選配商業區,可領回比例為21.6~33.2%,地主總共有305種不同的選擇。

台中捷運綠線自動駕駛電聯車。(圖/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台中市捷運文心北屯線(資料照,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另舉一例,台中市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案,抵價地比例為43%,權利價值修正係數為2.045117,開發前原農地公告現值為6,500元/平方公尺。開發後住宅區在19,800至28,000元/平方公尺之間共有27個不同的評定地價,商業區及休閒專區在32,800~54,100元/平方公尺之間共有23個不同的評定地價,選配住宅區可領回比例47.5~67.1%;而選配商業區可領回比例24.6~40.5%。

徵收補償與評定地價

區段徵收分配土地時,依據的是以開發成本及街廓區位條件而評定的地價,它並不等同為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計算權利價值和領回土地面積均以評定地價為共同的基準。一般人常忽略了這個修正係數的存在,誤以為權利價值就是開發前的地價補償,並且誤以開發後的市價行情計算應領回土地的面積。

吾人當知影響配地比例不在於開發前的土地價格,而是在於開發前不同路線價或區段價的比例,以新訂都市計畫而言,開發前的公告現值通常分成三大類,農地、建地(例如甲建)以及路線價,三者的比例(而非絕對值)決定開發後配回土地的比例。而其絕對值則影響相關權益人(如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等,請參照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45條)所能領取的地價補償,亦即區段徵收的地主可選擇配地或領錢,但影響兩者的變數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前瞻計畫之一的台南鐵路地下化,已經是迫遷進行式。要避免重蹈南鐵悲劇,土地徵收評估要做在前頭。(朱淑娟攝)
土地正義問題爭議不斷,政府與民間衝突不斷。(資料照,朱淑娟攝)

「土地正義」一書作者指控政府伸進黑手,操控開發前後的地價,虛報開發費用,造成地主領回土地的面積縮水,或者官商勾結,地段較差的土地配給原地主,精華地段的土地保留給財團,此乃內行人講外行話,嚴重地扭曲了地政的專業知識,也誤用了社會大眾對專家學者的信賴。對區段徵收諸如此類的誤解,吾人不能等閒視之。他宣稱區段徵收最大的問題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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