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BOT研討會:附屬建物不應喧賓奪主「聽證會」補強監督

2015-05-1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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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17日舉辦「BOT制度研討會」,左為律師鄭文龍,右為中正大學教授王韻茹(蘇仲泓攝)

台北市政府17日舉辦「BOT制度研討會」,左為律師鄭文龍,右為中正大學教授王韻茹(蘇仲泓攝)

台北市政府17日舉辦「BOT制度研討會」,會中提到關於民間承接與政府的BOT案後,由於民間自償能力不足,須以附屬建物補主體建物營運虧損的問題,以及BOT案的監督機制。「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鄭文龍認為,附屬公共建物被綁標進入開發區,造成如「交九案」中主體建物交通轉運站只占9%的比例過低問題。此外,關於BOT案不需經過議會監督,他認為,應透過「聽證會」的方式來補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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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附屬事業也是公設 不該被綁標成商場

鄭文龍在其主撰的《大巨蛋調查報告》中指出,公共建設案只有在民間有自償能力,而不需靠附屬事業營利的時候,才有BOT的必要及空間。但附屬事業也是公共財,若民間必須用附屬事業的公產去填補主體建物的公產,形同主體公產遭綁架。

鄭文龍今日以大巨蛋案帶出的解約問題出發,進一步在其調查報告的基礎上陳述,他認為,目前的BOT案沒有依照BOT的精神去做,像是「交九案」的附屬建物商場、住宅占比91%,主體建物交通轉運站只有9%,附屬事業遠大於公共建設,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用其他的公共資產來填補企業的損失,致企業假藉公共建設的名義,綁標讓商場、旅館等都進入開發區內,他另外指出美河市案、大巨蛋案都有這種特徵。

究竟附屬建物可以占到多少的比率?鄭文龍認為,不該用附屬事業填補企業自償性不足問題,他表示,就是因為政府沒有效率,而民間有本事從中賺錢,才適合以BOT的方式執行。亦即若企業無法透過與市府的BOT合作方式從主體建物中自償,則市府就不適合用BOT的方式來開發公共建設。

BOT案不經議會 應以「聽證會」補強

此外,由於BOT案公共建設由民間出資而非市政府,故BOT 不受代表民意的市議會監督,決定誰得標由具操作空間的甄審委員會決定,鄭文龍認為,從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公告草約、招標、甄選、議約階段,都應該公開透明,避免黑箱秘密勾結的情況。

具體做法應重視「聽證會」,讓公民參與的「市民陪審團」、「市民公投」形成決策。所謂市民陪審團,即由中立專業人士或官方主持,挑選公正公民組成市民陪審團,聽過市府與企業2造辯論後,做成判斷。市民公投也需經過聽證會程序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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