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坤先生這本著作在大陸面世時,作者贈我一冊,我一口氣讀完,覺得是不可多得的好書,於是向出版界朋友大力推薦。現在更為完整的繁體字版由八旗出版,我甚為欣喜,並在此向讀者鄭重推薦。
本書的主題,是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個權利,連同生存權和自由權,構成美國《獨立宣言》開宗明義所稱的三項不可讓渡的基本權利。政府的首要責任,是確保所有公民能夠平等地享有這些權利。如果政府有負此責,人民就有反抗的權利。宗坤先生認為,這是美國的立國精神所在,也是現代文明的核心,更是推動美國社會改革和道德進步的重要動力。
宗坤先生繼而指出,美國民主政治的重要特點,是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令得聯邦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審核」這個機制,監督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和行政部門推行的政策有否違反憲法。一旦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原來的法律和政策即告失效。憲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而法院是憲法的詮釋者和守護人。在這種制度下,要推動社會改革,除了大規模的政黨政治和社會運動,普通公民也可以通過司法審核,以憲法之名,修正甚至推翻各種不正義的制度實踐。
這本書之所以取名《為幸福而生》,是因為作者將「追求幸福的權利」作為全書的主線,然後通過美國司法史上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案例,讓我們彷如親臨現場般見到,在過去二百多年中,許多無權無勢、受盡制度壓迫的「小人物」,如何在有正義感的律師的協助下,通過司法抗爭挑戰各種不義之法,逐步實現這樣的目標:每位美國公民,不論其種族、膚色、信仰、性別和階級,都應有追求個人幸福的平等權利。
這些案例包括:廢除種族隔離政策、黑人和白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白人與有色人種的通婚權、平等的選舉投票權、女性墮胎權、非法移民同樣得到正當的法律程序保障權等。在這些司法爭議中,既有不少源於種族、性別和階級的歧視,也有許多來自深刻的信仰差異和道德分歧,因此導致法官之間、政黨之間、公民之間產生激烈爭論。例如公民應否有權擁有槍械,大學收學生應否繼續實行平權措施,以及最高法院應否推翻女性墮胎權等,均引起極大爭議。本書可貴之處,是沒有迴避這些爭議,而是將它們放回到具體的歷史語境,呈現時代的侷限和觀念的保守,揭示爭議背後不同的考量,從而讓我們明白制度演進的複雜和艱難,卻又不陷入相對主義和現實主義的泥淖,因為宗坤先生始終相信,自由和平等是美國立國的基本價值,正義和尊嚴是人們的普遍渴求,通過人們持續的爭取,改變總有可能發生。我認為,宗坤先生相信的,是一種立足於啟蒙運動的漸進的司法進步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