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柯文哲談程序正義,就像聽大鬧天宮的孫悟空夸夸而談守法守紀一樣,都讓人覺得「怪怪的」。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柯文哲在他的臉書上貼了一篇長文,標題很搶眼「我控訴這國家缺少程序正義」,內容則是痛批監察委員彈劾他的「愛滋器捐誤植案」調查報告。
柯文哲在這篇貼文中,寫了許多「警句」:
──「最讓我心痛的是台灣這國家連程序正義都沒有了……(監委)如此官威肆虐,難怪柯文哲會碰到一連串的台灣奇蹟」
──「必須要有不責難的文化,事情的始末才能水落石出,制度才能改進」
──「所謂程序正義,就是依法行事,該做的做,不該做的不要做」
──「(監委不應)祇需要政治正確,而不必顧慮道德正確或倫理正確」
──「你以偏見蒐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偏見蒐集來的資料,最後自己被偏見淹沒完全看不到真相,還喜孜孜地自以為破獲大案」
──「要建立一個文明的社會,更要強調程序正義來防止私慾、偏見造成的偏差」
──「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偏見人士,這種人看似清廉,做事勤勞,道德上也找不到大缺點,但是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更大」
這些警句,句句都是柯文哲作為「程序不正義」受害者的沉痛抗議,仿傚左拉「我控訴」那篇歷史性文獻所下的標題,更讓柯文哲那篇貼文顯得正義凜然。他控訴監委罔顧程序正義,控訴監委濫訴,控訴監委帶著偏見作秀,控訴監委把錯等於罪,控訴監委未諮詢專業即羅織他的罪名。
但曾經被人踩過脖子的人,最懂得踩別人脖子的方法。兩年多前控訴別人程序不正義的柯文哲,現在卻儼然變成程序不正義的加害者,卻不自知。
在他的市府廉政委員會大巨蛋案調查報告中,大巨蛋已被認定是弊案,而馬英九與李述德,則是涉嫌圖利與背信的罪犯。但柯文哲為表示他與廉政會並不同調,所以最近多次強調他一定會堅持程序正義。而他所謂的程序正義的定義是:「所謂程序正義,就是要指控別人,一定要給對方說明機會」。
但給被指控者說明機會,就是程序正義嗎?當然不是。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聽過這句話:「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也就是說,程序正義的目的,雖然是為了追求結果(實質)正義,但若程序不正義,即使結果正義,這樣的正義也等同不正義。
用柯文哲批判監委的話來說,廉政會調查大巨蛋案,即使最後證明此案確屬弊案,市府獲得了結果正義,但廉政會是法定的決策機構嗎?廉政會依法應該在調查後將報告內容與決議,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公諸社會嗎?這是廉政會「依法該做」的事嗎?
程序正義之所以不可或缺,乃是為了讓結果正義有正當性;而且「正義先於真實,程序先於權利」,程序正義追求的,不僅是過程,而是價值。但所謂程序價值,絕不祇是給當事人說明機會那麼簡單,其中包括參與,包括公平,以及包括保障個人的人格尊嚴等等,缺一不可。
大巨蛋案即使是弊案,但廉政會調查此案的方法,有顧及程序正義所要求的那些程序價值嗎?當然沒有。如果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柯文哲當年批判監委的那些警句,哪一句不適用於廉政會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
柯文哲很喜歡談SOP,也很愛講程序正義,但事實上從他競選市長開始,他或他的團隊就有一套「柯式程序正義的SOP」,選舉時的老鼠尾事件,就是這套SOP的原型:先放話或先下結論,再讓對手想方設法自證無罪,並且故作公平狀給他們說明機會;即使最後不了了之,或法律與輿論還對手清白,但他的目的已達;連勝文與北市府兩任前市長,都是這套SOP的受害者。
政治可以翻案,也可以清算,但孫悟空式的大鬧天宮,或者蠻牛闖進瓷器店式的治理風格,卻可一不可再,絕不能變成治理常態。尤其是柯文哲曾經以程序不正義的受害者身份,發出過「我控訴」那麼強烈的怒吼,現在權力在手,就絕不應變成被別人控訴的加害者。
再強調一次:所謂程序正義,絕不祇是給被指控的人說明機會而已,程序正義絕沒有那麼簡單;柯文哲祇要重讀一遍他自己兩年多前寫的那篇臉書貼文,就該知道程序正義究竟為何。.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