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登山專文:瓊彩樓財務糾紛─康有為與譚良的決裂

2024-01-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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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彩樓(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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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1858-1927)廣東南海人,戊戌政變後在海外流亡十六年,譚良(1875-1931)廣東順德人,曾是康門弟子。一九0六年六月康有為委託譚良在芝加哥開了瓊彩樓(King Joy Lo)酒樓,沒想到後來因財務糾紛師徒反目,終至決裂。本文根據譚良外孫女,也是歷史學者的譚精意(Jane Leung Larson)提供兩人往來的書信和文件(由方志欽主編、蔡惠堯助編的《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彙編》一書),及其他史料,梳理出整件事情的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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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流亡海外的康有為,在加拿大聯合華僑富商李福基、馮秀石、馮俊卿、徐為經、駱月湖、劉康恒等集議創立「保商會」於維多利亞歌夫緬街1715號。旋易名「保皇會」,亦稱「中國保皇會」(英文名為Chinese Empire Reform Association)。康有為任保皇會正總會長,梁啟超、徐勤任副總會長。保皇會陸續在美國、墨西哥、中美、南美、日本、南洋等地建立組織,共建總會十一個,支會一0三個,設總部於香港、澳門,可以說,凡有華人的地方就有保皇會。保皇會另一個名稱也叫「保救大清皇帝公司」,這正好突出它的商業性質。既云公司,因此凡加入保皇會者需繳交「入會費」和「月捐」。康有為曾盤算過這筆錢如何運作,在一次演說中,他對聽衆說:「若海外五百萬人,扯算計之,每人能以煙酒之餘,人捐美洲銀五圓,合中國銀十圓,則有五千萬矣。先開銀行,印銀紙行之,可得一萬萬零二千五百萬矣。以三千萬辦輪船,以三千萬辦鐵路,以三千萬開礦,以五百萬辦雜業。他日礦路輪船有股份者分利無窮。以三千萬辦一切救國事,以養才能之士、忠義之人,立國體以行之,則中國立可救矣。」除此而外,他還號召大筆的捐款,對於捐款人則許諾以豐厚的政治回報,另外還許諾在經濟上給予開礦、築路、工商等優先權。康有為的這些承諾,對當時的海外中國人來說是有極大的吸引力。許多經商成功的華人富商一方面基於愛國心,一方面也基於渴望成為開國元勳的投機心理,往往對康有為一擲千金。而那些靠賣苦力艱難度日的勞工華僑,也希望能通過投資康有為的「保皇公司」,而獲得紅利。而康有為則利用華僑的捐款,把其中的部分用來投資實業,經商贏利。因此從一九0三年開始,保皇會在美國開設華美銀行、瓊彩樓酒樓等;在墨西哥投資地產、電車、鐵路、輪船公司,開設華墨銀行;在香港開設中國商務公司、中華酒店、華益公司;在內地開設廣智書局、插手振華公司……林林總總,相當活躍。康有為企圖投資全球,以商來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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