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主要是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錯誤暴行和不正義行為作出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等面向。簡言之,即對過去的迫害者追究其罪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以追討。探討「集體不正義」的狀況與避免「選擇性的審判」。轉型正義簡言之就是遲來的正義,但該正義有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治原則的正當程序。
轉型正義與法國大革命
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被爆出「東廠」事件,促轉會被質疑是否淪為政黨打手?促轉會貫徹的是台灣人的意志還是附加於某黨的政黨意識?這些事件都值得我們深思,不容輕言帶過,法國大革命推翻日漸腐敗的專制波旁王朝,當時的革命口號為「自由、平等、博愛」,革命成功終結法國君主制度後,來不及建立一個新的制度,中下階層的平民卻開始迫害貴族,原先倡導革命之士出來制止卻也遭平民暴行斷送性命,倡導者之一羅蘭夫人上斷頭台時說了『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違法的平民是否也該遭受審判?
真正的轉型正義
筆者認為真正的轉型正義:「只要有關居住於台灣這片土地的人、事、物,曾經遭受政府或不法人士的迫害,均應提出重新審判或調查」。調查的組成應由:「台灣各政黨或由各學界推派具有司法、歷史、心理、行政調查背景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不應由執政黨任命一群不具有專業人士所組成,這樣的正義,絕非台灣的正義,而是一群站在執政黨的角度,用自以為正義的法律刀械來迫害另一個在台灣生活的群體,這樣的正義是真正的正義嗎?
轉型正義爭議之反思:
一、轉型正義為何只侷限在民國時期,日治時期的轉型正義呢?原住民在日治時期所遭受漢人以及日本人的迫害,為何被排除在轉型正義之外?
二、日治時期部分台灣人投靠日本,協助日本人殘忍殺害自己臺灣同胞,獲取龐大家族利益,台灣滅村事件頻傳,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否該協助遭受迫害的後代來提出求償?這些家族在臺灣仍然具有影響力,難道這就是正義?
三、日治時期強徵的土地(霧峰林家事件即是一例),為何不予以追究歸還受壓迫台灣人民?
四、台灣人因戰時遭日本政府強制徵兵至南洋當「扛夫」、「慰安婦」是否需要展開調查,設立補償機制,協助家屬代位求償?(台灣兵血淚史)。
五、228事件目前有外省人及本省人兩種版本,大量的外省人跟本省人被殺害都是「事實」,為何不公開兩種版本,儘快讓轉型正義委員會展開調查,另外補助為何只侷限「本省人」?
六、二二八平反運動,針對2265受迫害人員均獲得「賠償」,然而在228期間,有許多滋事份子,從事228無關活動,濫殺或強姦外省婦女…等恐怖活動,然而現在卻要針對威權時期每個政治案件不須經過委員會認定均予以撤銷,請問這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嗎?
以上這些事件,筆者希望屏除政治因素,讓所有在臺灣這塊土地受到威權統治傷害的人民,都能夠受到合理對待與補償,針對迫害臺灣人民所取得不法利益的份子,不應該繼續利用不法所得投入競選繼續統治臺灣人民,應該將不法利益歸還給受迫害的(抗漢、日、國民黨威權統治)的臺灣人民,透過民主體制公眾討論與解決,而非創立另一個威權系統選擇性的「轉型正義」。
*作者為網路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