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迭傳校安破口事件,警鐘已然響起。
事件一,新北市一所國中驚傳一名男學生「為了幫女同學出氣」,竟持彈簧刀狂刺10刀將另一名男學生殺害。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辦法注意事項〉中,針對學生可能攜帶的槍砲彈藥、管理刀械等違禁品,已訂出緊急處理作業要點,教職員工一旦發現,要立即「通報」學校。事件二,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協助警方逮捕涉毒學生,成功破獲毒品案件,卻被教育局認定違反「教育輔導先於懲處」之比例原則,將其記過2次。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這起事件的關係人是未成年學生,應儘快「通報」校外會,再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處理,而非直接報警處理。
以上兩件新聞放在一起看,先不論案件事實之是非對錯,教育部顯然是以「依法行政」之口號,遮掩其處理校園犯罪行為的消極。部長要求,教職員及教官發現任何異常,均要先行「通報」,而不須試圖阻止,彷彿犯罪流程如行政程序般,以「天」為計算單位,而未考慮變生肘腋的突發狀況。更重要的是,這兩起犯罪已涉及人身傷害、毒品等「重罪」,萬一有學生因「通報」延誤,吸了毒或挨了刀,將面臨不可逆的傷害。教育部長把緩不濟急的行政通報,當成防止校園犯罪的唯一管道,只問有無通報,有無事先輔導,卻不問處置是否得當,是否防範犯罪於未然,這不等於變相鼓勵校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潘部長幾次發言都在捍衛上述這種不分輕重緩急的制度,背後自有其「理論背景」。目前台灣教育政策對於學生犯罪事件,一律以「輔導優先」為原則,大力削減一線教職人員的管教、督導權。這種態度源自於部分民間教育團體以及廢死團體多年來的爭取。他們強調的「重刑化無助減少犯罪」,「普遍性搜書包違反學生人權」等,傾斜了國家教育政策。身為法律人,我當然很清楚一切「刑事上之懲處」均有其極限。百餘年前,大清對革命黨人處唯一死刑,依舊無法阻止國父孫中山推翻清廷;今日老師教官即使日日搜書包,也不代表能阻止高度偏差的學生對他人施加暴力。但是,教育雖非「必然」卻是「應然」,當推動的新制度明顯發生問題,當事人選擇視而不見,讓事態繼續惡化,那是絕對的不道德。
這批高級知識分子往往出身於象牙塔中,「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高談闊論的主題總是「國家機器如何對基層人民造成戕害」,但對於「基層人民間之互害」欠缺了解,更別提預防及阻止的手段。他們主張「限制教職員及教官權力以避免不當管教」,但無法處理「無管教時代」出現的犯罪問題,只能繼續用高大上的理念去應付受傷害民眾的怒火。他們不知道對於無力抵抗「基層互害」的弱勢而言,能倚仗的往往是及時執行公權力的軍警,及時干涉犯罪的教師,而非只能事後補救的「輔導師」及行政人員。他們心中「去威權化」的解方,卻是許多基層百姓的毒藥。他們的「無差別免罰」與大清的「無差別重罰」,效果上都是加速基層治理的瓦解。
過去威權時代的校園治理,固然有不近人情的一面,但在輔導上卻自有其分寸,例如校園最容易發生的「竊盜」其實是非告訴乃論罪,但最終均微罪不舉「小事化無」,可見過去教育重視「區分良莠」。反觀如今新式教育政策倒有些「良莠不分」,將輕罪與重罪統一掛在「通報」及「輔導」的架構下,反讓有心人因為犯罪成本降低而恣意逞凶。當前教育部高層公然反對及時有效預防,教師教官的管理權又被剝奪,受害者無人聞問,校園犯罪必有龐大的黑數。校安政策若不徹底檢討,鐘擺及時矯正,校安路上,將濺滿無辜者的鮮血。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生,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