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護航管碧玲女婿林子揚,未經外交特考,外派泰國每月爽領13萬,童振源抱屈説這是「最低薪水」,真是令其他的年輕人情何以堪?這麼委曲的「最低薪水」,可以讓其他更有能力的年輕人去領嗎?民進黨最愛罵人是靠爸族,原來不可以靠爸,但可以靠岳母?
而更可議的,是外交部搬出「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0條規定為林子揚護航,説外交部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聘用相關人員。駐外機構進用具機要性質的諮議都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計畫書辦理,並簽訂聘用契約後進用。外交部說,駐外機構進用「機要性質」聘用諮議,因屬機要性質,得免經公開甄選。
事實上,聘用人員非「機要人員」也不是什麼具「機要性貭」諮議。照外交部這種邏輯,豈不是每一個特任大使應該都可以聘一個具「機要性質」的諮議?外交部很清楚,各駐外單位,在「當地」聘用諮議是因業務,專業,語文需求,不是聘來做特任大使「機要」的!外交部説「具機要性質」既是硬拗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外交部的回應只是企圖把「諮議」和「機要」弄的好像一樣,才會創造出「具機要性質」的諮議,以往美國代表處聘諮議,除要有專業背景符合業務需求;例如有當地碩博士,對當地政情了觧等,請他們負責國會聯絡等,且多會在當地公佈資訉,有一個內部公平的甄選機制,且以前諮議完全沒有什麼「具機要性質」是為了做館長機要而聘的,而且大多數諮議是一年一聘視業務需要及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不像機要與長官同進退,美國代表處有二位諮議都做20年以上,哪有什麼「具機要性質」諮議,更不是什麼和館長同進退!簡直亂扯一通!
問二個問題就可以打外交部的臉。
第一問,請外交部說明泰國以前有沒有聘諮議?如果有是什麼背景?是專精泰文還是其他?是否有所謂「具機要性質的諮議」做館長機要?如果以前沒有,現在為什麼需要,林子揚有哪方面專長外館同仁不能做他能做?
第二問,其他哪個政治任命的大使有聘用「具機要性質的諮議」?如果其他人沒有,那林子揚卻可享此特權,林子揚不是靠岳母族,誰是靠岳母族?
最後,外交部長可以聘用五位機要人員在「外交部」任職,但不可以擔任主管,更不可以用機要人員派駐外館。否則民進黨還需大費周章修法把公使副代表改特任,可以直接以機要人員派駐外館即好,何必修法?
少數外館因業務需要可以在當地聘用諮議,但多是因語言或專業需求,在當地直接聘用學有專攻的人,例如華府也曾聘用優秀的留學生擔任諮議,當年李大維在美取得博士學位,就地聘用,擔任諮議。例如後來李大維通過外交人員甲特考試,所以依規定外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