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在網路上就沒關係!協助刊登性別歧視的徵才廣告,臉書跟雇主都被告上法院

2018-09-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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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遭指控協助雇主刊登性別歧視求才廣告。(美聯社)

Facebook遭指控協助雇主刊登性別歧視求才廣告。(美聯社)

社群網站龍頭Facebook日前捲入性別歧視風波,與10組雇主一同被指控「刊登限制性別的徵才廣告」。原告指出,這些內容不當的廣告不僅限男性應徵,Facebook也涉及允許及鼓勵用戶繳付額外費用,鎖定特定種族、國籍、年齡和性別族群張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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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3名女性和美國電信工會(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CWA)一起控訴Facebook及張貼不當求才廣告的雇主。他們指出,部分由男性主導的職業(如警察),求才廣告大多設有性別限制,只歡迎男性應徵。

布萊德莉(Linda Bradley)是原告之一,她曾聽說報紙的分類廣告會用大寫粗體字標明雇主希望的求職者性別,例如「徵男」或「徵女」。「而我不是在報紙,而是在網路上看到性別歧視的徵才廣告,我非常震驚。我不該只因為身為女性,而失去應徵某個職缺的機會。」

一則刊登於Facebook的警察部門徵才廣告,鎖定居住於費城附近的25-35歲男性。(美聯社)
一則刊登於Facebook的警察部門徵才廣告,鎖定居住於費城附近的25-35歲男性。(美聯社)

只有男性用戶看得見「限男」徵才廣告

據稱,Facebook允許雇主在張貼徵才廣告時,選擇理想應徵者的年齡和性別,Facebook便先行替雇主過濾看得見廣告的用戶,並從中賺取額外費用。在美國,不論是聯邦還是地方法律都禁止雇主依照性別篩選求職者。1973年的匹茲堡新聞訴案(Pittsburgh Press Co. v. Pittsburgh Commission on Human Relations)中,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可以禁止限定性別的徵才廣告。

奧滕高登律師事務所(Outten & Golden)專精勞動法,當中一名律師羅梅─弗里德曼(Peter Romer-Friedman)表示,網路並不會讓美國的民權法案無效,「如果雇主利用Facebook阻絕女性閱讀徵才廣告的機會,那就是違法。」羅梅─弗里德曼批評Facebook的求才方針迂腐過時:「我確認過,卡車司機和警察都不是只有男性能從事的工作,但Facebook和雇主的行徑都像1950年代的作風,那個時候聯邦雇傭法律尚未禁止性別歧視。」

線上平台通常不必為用戶張貼的資訊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但原告主張在此案中,Facebook協助雇主篩選求職者,以便找到符合要求的男性員工,因此也需為性別歧視負法律責任。

Facebook發言人奧斯伯恩(Joe Osborne)透過電子郵件發表聲明:「Facebook不容忍歧視,我們的政策嚴格禁止相關情事,」並表示Facebook正在檢閱有關性別歧視的指控,希望能為公司的方針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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