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一個婦女,就是救一個家庭」!年節前為受暴婦女、兒少奔走的前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防暴聯盟創立發起人、新北市社會局張錦麗局長與世長辭,令在防暴及性別平權一起奮鬥的夥伴相當哀痛,國家社會更失去一位在弱勢保護領域繼續貢獻的推手。
在30多年前防治性別暴力荒漠的年代,錦麗執行長一直是一步一腳印為默默付出奉獻的先鋒,是臺灣性別暴力防治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重要推手。
現代婦女基金會致力於性侵害被害者救援工作,有感於當時法令不足,於是由董事長潘維剛及執行長張錦麗出面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委員會及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並整合社政、衛政、警政及法政等面向,1996年促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此為首部婦女人身安全法案。
鄧如雯殺夫事件發生後,為建構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保護,1996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潘維剛董事長率領包括錦麗執行長、黃富源教授、高鳳仙法官及我等人至美國舊金山、洛杉磯、西亞圖等地,考察美國法院、警察機關、市府及民間團體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情形。嗣後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委員會」,由高鳳仙法官起草法案,錦麗並為共同召集人。1998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是臺灣第一部關注家庭暴力的法律,也讓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的國家。2001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成功建立起不同專業團體的議題合作模式,形成民間團體相互合作監督政府的重要機制。
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錦麗執行長與其夫婿東吳大學潘維大校長攜手參與立法歷程,更是一段佳話。1999年6月在立法院公聽會時,時任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的錦麗、東吳大學法律系潘維大教授等人,遊說立委、官員,前後歷經6年再接再厲審議折衝才三讀通過立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基礎工作始於2014年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立法小組,時任立法委員的潘維剛董事長、防暴聯盟理事長的錦麗、王佩玲教授及中正大學盧映潔教授等都是小組成員。期間召開無數次立法會議、記者會、研討會、立法院公聽會等,後續並經防暴聯盟積極協調,直到屏東通訊行女員工因跟蹤騷擾被害案,震撼社會,才喚醒政府對此法案的重視。
錦麗執行長的一生,可謂是臺灣性別暴力防治的歷史。她不僅是社會制度改革法案倡議的先行者,亦是第一線被害人服務的實踐者。她督促政府建置被害人保護扶助體系,積極推動司法整合,2000年督促政府函頒「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2002年於士林地院成立全國第一個於法院內的家庭暴力服務處,建立司法社工的典範,並於全國施行,使家暴被害人可以獲得司法尊嚴對待與及時協助,是為倡議性別友善司法環境行動之濫觴。之後催生「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絡會議制度」至今仍是家庭暴力防治的關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