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考試院2/29會銜公告「退休(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案」,宣布已退休(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將自113年1月1日調高4%。
對於本次行政院主動在主計總處113年發布之111年至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逾5%時,即依法制啟動啟動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並比照在職人員調薪幅度4%完成本案,是制度上的進步,與政府依法負責的表現。惟此前於111年7月1日已退休公教人員、遺族之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即已針對此調整案提出「相關調整機制、標準、幅度,以及所需經費,仍有進一步釐清及制度化之必要」之建議,要求通盤檢討退休給付調整制度,並由公務預算支應所需經費,以符應現實狀況。然而本次調整案,雖依法定程序啟動,仍多處未就前次建議改善,顯有為德不卒之憾,仍有修法之必要。諸如:
1、現職人員待遇、調整退休給與應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為標準
由於貧富差距的擴大,加上許多非日常必要商品因生產技術的提升而價格下降,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與受薪階級百姓的實際生活有脫節情形,反倒是「17項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涵蓋的是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物、用品,才是跟民生息息相關。全教總早在110年初就已經提出修法對案,要求政府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成長率達到5%時調整退休金,才能真正反應軍公教退休生活水準的落差,以免造成退休公教人員老年的生活品質下降,也獲得許多跨黨派立委的支持。因111年度調整案,計算基期重新以110年度起算,若按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來看,110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00,112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10.06,計算累計成長率高達10.06%,顯然僅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計算標準來調整,是遠遠追不上一般民生水準落差的。
2、為彰顯政府照顧決心並使基金財務永續,所需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支應
依據兩院提供之數據,此次退休軍公教調整退休給與後,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64.72億元、退撫基金支出45.27億元(合計約109.99億元)。而在 112年底通過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修正條文,完成退撫基金撥補法制化,以公務預算撥補退撫基金,期能使基金永續。基此,由退撫基金負擔退休調整所需經費,增加退撫基金之財務負擔,再來精算後用公務預算撥補,顯然多此一舉,徒增行政作業成本。因此前次調整案時全教總即已建議比照《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明定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之精神,由公務預算支應退撫基金因調整方案增加給付之數額。
前次調整案全教總所提各項建議,在本次調整案法制化方面已有進步;可惜「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為標準」、「所需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支應」等訴求,至今仍未能從善如流。新一屆會期,應再重新審視檢討本案,筆者再次建議行政院、考試院與國會能通盤檢視相關缺失,正視使現有基金永續期能照顧退休人員老年經濟安全的課題。
*作者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