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三美國眾議院通過立法,要迫使中國的字節跳動出售廣受歡迎的社群媒體應用TikTok,接著就會到參議院,而總統拜登已表明法案通過他會簽署,這回TikTok是否能如4年前一樣藉著法律訴訟與拖字訣爭取生機,仍待觀察。但如果TikTok真被迫出售,可能就是「從狼爪到虎口」且更糟糕的結果。
這個針對TikTok的法案出發點是國家安全,包括美國政府與議員,都認為讓一家中國企業,擁有與掌控半數美國人的數據資料(美國人口3.3億,TikTok的美國用戶數約1.7億),是非常不安全;中國不僅可藉此社交媒體傳播假訊息、推廣宣傳有利中方的觀點,更可掌握美國民眾從偏好到位置的數據資料。
幾年前川普任期結束前曾強迫把TikTok賣給美國企業,當時TikTok抗拒的因應方式是提出訴訟並找來美科技大廠甲骨文作為合作夥伴、負責數據資料保管、董事會中讓美籍董事居多數等,希望藉著由美國企業負責數據資料保管,去除美國政府對國安的疑慮。拜登上台後撤銷禁令,但去年開始拜登重提要TikTok出售,國會也通過法案,顯然當初的「避險」方式效果不大,美國終究不敢相信TikTok「絕對不會提供數據給中國政府」的說法。
但這次TikTok面臨的壓力超過4年前,4年前川普要迫使TikTok出售、否則就要禁用,只能算是片面的行政決策,當時質疑一方即使不上綱到言論自由層次,也多會提出類似「於法無據」的說法;但這次是國會立法通過。至於要質疑國會是否能如此立法,意義就不那麼大了,有人取笑說美國國會除了不能通過立法要男性生子外,萬事可為可立法,美國國會甚至可以通過類似「伊拉克解放法案」這種要推翻他國政府的法案。
但即使字節跳動「放棄掙扎」要出售,還是會面臨複雜又不確定的未來。依照國會通過的法案,實質上要求出售對象「一個讓美國政府滿意的買家」,同時出售的結果需保證字節跳動不再對 TikTok或其向用戶推薦內容的演算法擁有任何控制權。
TikTok成功的核心要件,絕對離不開其演算法,成功的演算法透過「貼心」的推薦不僅讓用戶看更多、停留時間更長,同時也有助增加廣告。依照法案,看起來演算法要跟著出售(要保證字節跳動不會擁有演算法的控制權)。莫說字節跳動不會願意讓其它人掌控演算法,幾年前川普要逼迫TikTok出售時,中國政府就把演算法列為管制對象,原則上就是禁止出售。
再來是所謂的出售對象要「讓美國政府滿意」,不必懷疑,這一定是一家美國企業,而且一定是一家超大型企業,大概率就是一家科技企業。TikTo現在的估值超過2000億美元、就算是因交迫出售「打個對折」,還是有千億美元的市值,拿臉書超過1.3兆美元的市值比較,當不離譜。板板手指,有能力、有興趣、買下後有利基的企業可能就是那幾家眾人耳熟能詳的大科技企業─臉書、谷歌、蘋果、微軟……等幾個大咖。
換句話說,對一般民眾、用戶而言,出售的結果可能讓某科技巨擘同時掌握更多民眾的數據資料,在經歷過臉書的「劍橋事件」後,當不會認為讓一家科技巨擘掌握更多數據資料,是什麼好事吧?
而美國官方說因母公司是中國企業,中國政府因此會掌握使用TikTok的美國人的數據資料,形容得非常恐怖、嚴重影響國安,只是美國官方從來都未拿出任何證據。因此,某個角度而言,迫使TikTok出售給美國企業,只是讓用戶「從狼爪到虎口」、且情況可能更糟糕。即使撇開言論自由這個層次不談,從隱私權觀點看,這種作法是得是失,還有待斟酌。
唯一能肯定的是:這回TikTok確實有大麻煩、攤上大事,是否能如4年前一樣,藉著訴訟拖過大選,迎來這回不再支持TikTok出售的川普回歸,就繼續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