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大家都有聽過,全球暖化、冰層融化、北極熊面臨危機,但氣候變遷議題,隨著再生能源的壓境及碳關稅的徵收,才逐漸受到各界重視,成為政府的重大政策,但面對氣候變遷,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氣候變遷肇因於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氣候行動主要目標之一。依照環境部公布的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我國2021年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增加2.57%,甚至較2020年增加4.56%。我國氣候政策推行了這麼久,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不減反增,來到歷史的高點。
依照經濟部所釋出的〈2022年燃料燃燒之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推算,2022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會微幅減少,但我們知道這遠遠不夠。
因此,我們現在的溫室氣體減緩行動極其重要,不僅要面對過去的減量不足,更要承擔未來的減量負擔。這首先會面臨到的問題就是,我國的溫室氣體減量期程為何?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宣示2030年的國家減量目標為 24±1%,這個宣示引發幾個重要的法律及政策問題,包含:「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規定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和國發會所說的國家減量目標有什麼不同?」「國家減量目標為什麼重要?」「國發會有權訂定國家減量目標嗎?」以及各界最關心的「2030年減量24±1%夠嗎?」本文試說明如下。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和國家減量目標有什麼不同?
依溫管法(舊)第3條第20款規定,階段管制目標是指「依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之管制總量」,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援用了溫管法的用語。
「階段管制目標」和國際上或我國政府文宣慣用的「國家減量目標」定義並不相同,前者是指該階段(我國為五年一期)允許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當量,後者是指相較基準年(我國為2005年),最後一年所應減少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的比例。
以第一期為例,2016年到2020年國家階段管制目標(2016年到2020年間可以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為1,437.531Mt;2020年的國家減量目標為2005年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再減少2%(即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應降至260.717Mt)。
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及國家減量目標,都屬於我國對於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期程的框架性規範,只是表達方式不一樣,因此要採哪個管制方式都可以,只是如果採國家減量目標的方式,應逐年訂定國家減量目標,以避免管制漏洞。
因此雖然氣候法要求的是訂定「國家階段管制目標」,但事實上環境部會同時公布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及國家減量目標,因為兩者指涉的是同一件事:減量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