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有3位兄弟因遺產爭議告上法庭,由於母親在生前預立遺囑不准長子繼承遺產,因此長子在母親過世後,以2位弟弟侵奪他應得的現金與房產為由,而提出訴訟,然而弟弟們以證據指出,哥哥為了錢與母親關係決裂,連母親的告別式都缺席,而台北地院審結,判這名長兄喪失繼承權,可上訴。
本案的長兄聲稱,母親在2021年8月過世後,留下了存款共4123萬餘元與1間房子,他和2個弟弟依法應各有1/3的應繼分,然而長兄卻沒得到任何遺產,房產也過戶至弟弟名下,因而將2位弟弟告上法院。長兄指出,他自認和母親的關係濃厚,在母親生前因病住院時,也隨時在旁陪伴,雖然後續因創業需要資金,而跟母親產生嫌隙,但仍然維持對母親的關心與問候。
長兄表示,在母親過世時只有收到訊息告知「媽媽走了」,甚至訃聞上也沒有掛上他的名字,也對母親的後事處理細節不了解,且當時在中國工作,因為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管制邊境,才沒辦法及時回台參加喪禮,因此絕非故意缺席母親的告別式,卻被弟弟誤解並扭曲成漠不關心。
針對長兄要求將母親現金遺產按應繼分比例分割,並且遺囑繼承登記恢復3兄弟公同共有,2位弟弟則拿出母親生前於2019年自書遺囑做佐證,強調媽媽交代不准大哥繼承遺產,弟弟們也回擊指出,哥哥為了創業,從2013年起陸續跟母親借錢共200萬元,更於2014年要求母親替他作保貸款,隨後母親拒絕哥哥的要求,哥哥因而離家,弟弟們怎麼勸也不願回頭,更留下一句「以後你們所有好跟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見面」,並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話語。
弟弟們也指出,在爭吵過後,即使母親過生日,哥哥也不願回家替媽媽慶祝,而母親後續生病住院後,哥哥始終不聞不問,不只不來探望,也沒有關心的訊息,而母親因為長期臥病在床,等不到哥哥的歸來,因而痛下心扉寫下遺囑,並在其中詳列大哥各種心寒的舉動,因此弟弟們以哥哥對母親造成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事由,反請求哥哥的繼承權不存在。
對此,長兄則辯稱,當時是因為不想破壞家庭氣氛,才沒有回家替母親慶生,且在中國工作的期間無法使用通訊軟體,因此看不到母親傳送的訊息,不過他仍然透過在台灣朋友的協助,讓他能夠以視訊的方式全程參與喪禮,且對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的事完全不知情,因此質疑弟弟們所提出的遺囑證據有可能作假,更指責弟弟們擅自放棄讓母親進行洗腎、電擊等搶救,懷疑其心懷叵測。
而經法官囑託調查局鑑定後,確認遺囑筆跡為婦人親簽,法官也認定這份遺囑全文無任何增減塗改,字體形狀、大小、墨色與間距都和婦人筆跡相符,是有效的「自書遺囑」。內容中也清楚記載她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聯絡,造成本人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與參子等二人繼承」,從對話截圖也顯示,本案長子確實有近7年的時間,對於母親漠不關心,違反傳統孝道,婦人也為此在精神上產生極大的痛苦,因此判本案長子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後續他退而求其次爭取1/6特留分也敗訴,可上訴。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