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們
女人們是探討外省社群經驗很核心但又常被忽視的群體。
在1949 年的逃難潮中,相對於第一代外省男性,第一代外省女性由於是人數上的少數,在台灣社會上較少被注意。鄭美里藉由分析以外省女性為書寫主體的《遇合—外省/女性書寫誌》一書來討論外省女性經驗一文中,就指出外省族群離散經驗的書寫,一直是以男性為主,外省女性的生命經驗包括其親密關係常被忽略。從本書中,我們看到第一代外省女性大多以眷屬身分遷移來台灣,有些是已結婚與先生一起逃難來台,有些是年紀較輕,因戰亂而中斷求學,在逃難中(以軍人未婚妻身分)或來台後結婚。相對於外省男性因人數上的性別失衡與本省女性通婚,第一代外省女性的結婚對象通常是外省男性。不像第一代外省男性大多以一般士兵身分跟隨軍隊來台,第一代外省女性能以眷屬身分來台者大多是擁有一定官階的軍公教家庭;其他以一般身分來台者,也較可能來自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家庭,才有辦法在戰亂中離開中國來到台灣。
施麗雯提到「攜眷來台」是眷村裡最早的住戶型態,因其官階享有住房配給,村裡的自治會會長幹事跟婦女會會長職務,往往也是由「攜眷來台」的住戶取得。這表示相較於其他族群背景的女性眷屬,第一代外省女性在眷村的正式社區系統扮演重要角色。根據施麗雯與鄭美里的研究,這些第一代外省女性因為大多沒有娘家在台灣,配偶常因工作不在家,加上與台灣社會接觸有限(見周思諾一文),她們往往要負起家務,生活也多以子女與眷村為重心。這些逃離中國的外省女性大多具有一定社經背景,但也因為如此,作為戰爭難民,他們對於其逃難後的身分轉變(例如,從掌上千金或無憂女學生瞬間變成無所依靠、掌理家庭辛苦的妻子、母親)也感觸深刻。儘管如此,因其相對擁有的經濟(或福利)資源與文化資本,他們的子女往往有相當好的成就(見施麗雯一文),這群移民女性也透過子女成就,來彌補因戰亂而失去自我成就的遺憾。
來台的外省男性多數為中低階男性軍人。他們在本身經濟與社會資本有限,又有軍人身分的限制下,多半和自己階層相仿, 或者更低階,年齡小他們10 歲至30歲的台灣閩南人、客家人或原住民女性結婚。台灣本地女性是外省社群婚家經驗中的主角。除了少數是自己認識交往外,本省女性大都是透過介紹而與外省男性結婚。賴錦慧一文點出與外省男性結婚的原住民女性,平均比他們先生小20 歲,其中因喪偶或離異改嫁的多為自己作主; 而年紀較輕的,常由長輩作主。嫁給外省人,當初通婚的主要考慮多是娘家或新娘本身的經濟需求因素。有些年輕原住民女孩因不願嫁給比自己年長許多的外省男人而曾逃家抗拒,但最後往往因家裡已收男方聘金而回家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