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彥安觀點:TRF恢復銷售,新風暴再起?

2018-09-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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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年9月初,台灣百合正義會召開記者會,憤怒地到法院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刑事自訴案,要求金管會不應開放銀行恢復銷售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引發喧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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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始於民國103年因人民幣匯率急貶而爆發國內中小企業慘賠之TRF風暴,雖歷經金管會前後5波裁罰並停止國內銀行銷售之處置,然於今年4月間,金管會又宣布因中國信託、台新、台北富邦、星展、玉山共5間銀行已達到與客戶TRF爭議案件一定和解進度率要求(如銀行和解率達到5至6成),故已重新開放中國信託、台新、台北富邦、星展、玉山5間銀行得以銷售TRF。究竟,金管會此番重新開放銀行得以銷售TRF之舉是否妥適?值得國人關注。

事實上,監察院才於今年3月8日公告有關金管會針對此次TRF事件監督不周之糾正案,案文中提及金管會曾於100 年7月至102年底,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進行檢查後發現,銀行未落實執行瞭解客戶(Know Your Custmor,下稱KYC)程序、未落實商品適合度制度及額度核給不夠嚴謹(未核實評估客戶之營運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核給額度超過客戶避險需求,或客戶利用TRF進行非避險之投機交易)、業務人員未具銷售資格、行銷話術不當、未落實審核客戶財務資料與董事會議紀錄及未充分揭露相關風險…等方面缺失。

然於103至105年間,再對該等銀行進行金融檢查,發現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重複發生相同缺失,顯見銀行並未落實改善,銀行稽核部門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對於金管會所提檢查意見,未能確實追蹤改善。此舉凸顯金管會過往未能善盡金融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有效監督銀行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功能,造成此次銀行銷售人民幣TRF爭議頻生,影響金融穩定,且導致投資人對金融機關之監理效能多所質疑,斲傷政府威信,核有怠失。

不過,金管會才剛於107年3月8日接獲監察院說明銀行辦理TRF業務中「重複發生相同缺失」,認為金管會顯有監督不周、未能有效督導銀行改善之責,卻即於約一個月時間即同年4月重新開放5間銀行得以銷售TRF,並以「已達到與客戶TRF爭議案件一定和解進度率要求」作為重新開放考量依據,而非正本清源以「受檢查銀行是否確實改善相關缺失」作為判斷標準,金管會之開放標準是否有正當連結性,確實引人疑竇。再者,金管會一再強調是因為該5間銀行「已達到與客戶TRF爭議案件一定和解進度率要求」才重新開放得以銷售TRF,然各家確切的和解進度比率為何?統計結果為何?實際上達成和解之客戶數量有多少?統計母數是否包括潛在受害戶?達成和解之條件成數是否公平?有無被迫和解情狀發生?金管會在該5間銀行相關的和解企業名單、條件等卻宛如黑盒子般不透明、不公開的情況下,金管會只是口述和解率已達到5至6成,就貿然解禁TRF實令人困惑,金管會理應公開相關資訊受大眾檢視。

時至今日,TRF風暴自103年爆發以來,數以千計的企業深陷泥淖,金管會雖看似亡羊補牢般加以控管裁罰,至今仍有不少爭議未見完滿,企業或仍在抗爭或早已人去樓空,在事件完全落幕之前,金管會卻在未公開決策依據供大眾檢視下貿然重行開放部分銀行得以再次辦理TRF業務。我國金融秩序歷史上歷經信用卡風暴、連動債爭議雖已然時過境遷,金管會應時刻警醒,切勿好了傷疤忘了痛,TRF若貿然重新開放銀行承作,而無真正改善措施,無疑是重新再添新風暴!

*作者為謝彥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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