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費初始費率應該從多少開始徵收?
依目前環境部規劃,我國將針對排碳量 2.5 萬噸以上的企業徵收碳費,每噸碳費不低於 300 元;但公民團體主張對標新加坡 2024 年每噸 25 星幣的基準(約新台幣 594 元),呼籲政府從 500 元開始徵收碳費,並且逐年調升。
由於世界各國碳稅費制度多有分階段調升的設計,這部分各界較無歧見,但產業界認為初始費率不應比照他國已實施一段時間的現行費率。以公民團體提出的新加坡為例,新加坡於 2019 年開始徵收碳稅時,初始費率為每公噸 5 星幣(約新台幣 118 元),而且直到 2024 年才調整為 25 星幣,未來預期在 2030 年調升至 50-80 星幣的水準,星國政府透過分階段調漲碳稅,為的就是確保企業成本不會驟增、有時間調適,避免損害產業國際競爭力。
出於對新加坡等亞洲鄰國實際案例的切入點不同,公民團體期盼能盡量貼齊現行國際標準,但產業界則堅持從較低費率開徵給予緩衝。台灣作為碳收費後進國,國內產業尚須調適疫後復甦與面對戰爭風險,因此審議會提出,初始費率不僅要考慮國際標準,也應該納入產業結構等參考資料,用更科學方式研擬後才訂定。
(二)冶金用煤與焦炭免徵優惠
前面提到,EU ETS 核發給一貫作業煉鋼廠範疇一排碳量 90% 以上的免費核配額度,這除了是歐盟推動淨零轉型兼顧保護本土產業的舉措,另一大原因,其實也是因為煤炭為高爐煉鋼(blast furnaces)製程中的必需品與原料。
高爐煉鋼製程所生產出的鐵水、鋼液純度高,廣泛被用於製成各種鋼鐵製品,也特別用於產製高品級鋼材,如高能效電磁鋼、高強度車用鋼、國防科技用超強韌鋼等,但高爐煉鋼製程中必須使用冶金用煤與焦炭作為還原劑,其副產品就是二氧化碳。
因為冶金用煤與焦炭對高爐煉鋼製程有關鍵用途,儘管其排碳量佔一貫作業鋼廠總排碳量的 85%,歐盟仍核發 90% 以上的免費配額,等於實質上免徵冶金用煤與焦炭碳排,換句話說,歐盟的制度設計不會一味追求降低環境成本,而是同時考慮到現有煉鋼技術的侷限,給予合乎產業現實需求的免徵優惠。
高爐煉鋼排碳量大,因此鋼廠主要減碳方法之一,就是將高爐換成由再生能源供電的電爐(electric arc furnace)。然而,電爐煉鋼能生產的產品類型較少,鋼鐵業者現階段只能替換部分高爐產能,無法以電爐全面取代高爐。
環境部長薛富盛曾公開表示,他是材料工程學者出身,瞭解冶金用煤在煉鋼製程的特殊性,因此台灣不會自外於國際標準。可惜的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的碳費倡議聚焦在追求脫碳目標,較少顧及產業內部觀點出發的平衡性思維,因此產、官、學、公民團體之間要達成共識,尚有一段距離要走。